
為争地而訴訟。《周禮·天官·小宰》“聽閭裡以版圖” 漢 鄭玄 注:“聽人訟地者以版圖決之。”
“訟地”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土地制度或訴訟程式,可參考《周禮》等文獻。
訟地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意思是指争訟的地方或進行訴訟的場所。
它的拆分部首是“讠”和“土”,其中,“讠”是由“言”構成的部首,表示與言語相關的事物;而“土”則表示與土地相關的事物。
根據康熙字典的記載,《訟地》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法律制度。在古代,人們在争議産生時通常會前往特定的地點進行訴訟,這個地點被稱為“訟地”。
在繁體字中,《訟地》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訟地》的寫法存在一些變化。在古代,字形還沒有統一規範,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寫法。但總體上,《訟地》的基本形态沒有太大變化。
以下是《訟地》的簡繁體寫法對照:
繁體字:訟地
簡體字:訟地
一般情況下,《訟地》是作為一個詞語出現,不常用于組詞。但可以根據需求和語境結合其他詞語來進行搭配。
以下是一些與《訟地》相關的例句:
1. 他們将在法庭上訟地解決這起糾紛。
2. 我們将前往訟地提起訴訟。
訟地的近義詞可以是:法庭、庭堂、法院。
訟地的反義詞可以是:和解、調解、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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