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焚烧抢掠。《宋史·孙何传》:“遂使腥羶得计,虵豕肆行,焚劫我郡县,係累我黎庶。”《明史·韩林儿传》:“诸将在外者率不遵约束,所过焚劫,至啖老弱为粮。”《说岳全传》第二八回:“﹝他﹞口出大言,要夺我朝天下,不时到此焚劫。”
焚劫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境和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含义需从字源、古籍用例及语义演变三个维度解析:
本义为烧毁,《说文解字》释为“烧田也”,引申为纵火破坏。甲骨文象形为手持火炬焚林,如《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焚我郊保”,指焚烧城郊堡垒。
源于梵语“kalpa”(劫波),佛教中指极长的时间周期,后引申为“强夺”“灾难”。《汉书·刑法志》注“劫谓以威力胁取”,强调暴力掠夺行为。
二字合成后,焚劫指纵火焚烧并暴力掠夺的毁灭性行为,多用于描述战乱、盗匪等系统性破坏。
《旧唐书·黄巢传》载:“焚劫市肆,杀人满街”,记录黄巢起义军攻占长安后纵火劫掠的史实,凸显暴力破坏的双重性。
唐代《法苑珠林》卷六十九:“兵火焚劫,世间无常”,将战火与佛家“劫”概念结合,赋予其“无常毁灭”的哲学色彩。
(注:因古籍文献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仅标注纸质权威出版物)
“焚劫”是一个汉语词汇,综合多个来源的解释如下:
指焚烧和抢掠,通常用于描述战争、动乱中烧毁财物、掠夺百姓的破坏性行为。
“焚劫”通过“焚”与“劫”的意象叠加,生动刻画了暴力破坏的残酷性,是汉语中兼具画面感和情感冲击的词汇。如需更多历史文献例证,可参考《宋史》《明史》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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