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斷疑惑難明之事。嫌,嫌疑。 晉 葛洪 《抱樸子·省煩》:“躊躇岐路之衢,愁勞羣疑之藪,煎神瀝思,考校叛例,嘗有窮年竟不豁了,治之勤苦,決嫌無地。”《三國志·魏志·锺繇傳》“諡曰 成侯 ” 裴松之 注引 晉 王沉 《魏書》:“有司議諡,以為 繇 昔為廷尉,辨理刑獄,決嫌明疑,民無怨者,由 于 張 之在 漢 也。”
“決嫌”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判斷或解決疑難問題,具體解釋如下:
“決嫌”強調通過理性分析消除疑慮或解決争議,常見于古代法律和倫理論述。其核心在于“判斷嫌疑”,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決嫌指的是消除懷疑或疑慮,排除嫌隙或誤會。
決嫌的部首是心(⺗)和女(女),筆畫數分别是4和8。
決嫌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左傳·昭公五年》:“君子無決隙,毋嫌能乎!”意為君子不應有疑慮之隔閡,不應對人有嫌隙之情。
決嫌在繁體中的寫法為「決嫌」。
決嫌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可能有些許變化,但基本形态與現代漢字相似。
1. 通過積極的溝通和解釋,他們成功地決嫌了之前的誤會。
2. 她決嫌了他曾經的遺忘,願意重新開始他們的友誼。
3. 雙方坐下來,誠心誠意地交流,希望能夠決嫌疑,達成和解。
決定、嫌疑、決心、嫌惡、排除等。
消除誤會、排除懷疑、消除猜疑、消除懷疑等。
懷疑、嫌隙、猜疑、不信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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