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clude (sign) a treaty] 締結、訂立條約
締約國
訂立盟約。《新唐書·張孝忠傳》:“ 孝忠 重德 滔 ,為子 茂和 聘其女,締約益堅。” 黃人 《<小說林>發刊詞》:“狹斜抛心締約,輒神遊於 亞猛 、 亨利 之間。”
締約(dì yuē)是一個漢語動詞,指雙方或多方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并籤訂條約、合同或契約的行為。其核心含義是“訂立盟約”或“籤訂協議”,強調通過正式約定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關系。
詞義解析
合稱“締約”,即通過書面形式确立共同遵守的條款,形成法律約束力。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第298頁。
法律場景應用
在法學語境中,“締約”特指合同或條約的籤訂過程,需滿足以下要件:
來源:《法律辭典》,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154頁。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第8卷,第112頁。
國際關系中常見“締約方”“締約能力”等術語,例如:
“兩國經多輪談判後正式締約,共同遵守貿易互惠條款。”
來源:《國際法概論》,北京大學出版社,第89頁。
權威參考來源:
“締約”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dì yuē,其核心含義是締結或訂立條約、盟約。以下從多個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雙方或多方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形成具有約束力的書面或口頭約定。例如:“締約國需遵守共同籤署的條款。”
詞源與古籍引用
出自《新唐書·張孝忠傳》:“孝忠重德滔,為子茂和聘其女,締約益堅。”。古文中“締”意為“結不解”(《說文解字》),強調牢固的聯結關系。
民法中的締約責任
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若一方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如惡意磋商、隱瞞重要事實),導緻對方損失,需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例如:提供虛假商業信息需賠償對方信賴利益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僅對締約方有約束力。
國際法場景
用于描述國家間籤訂公約或協議,如“締約國需履行條約義務”。英語譯為conclude/sign a treaty,法語為conclure un traité。
反義詞與關聯詞
反義詞為“解約”“廢約”,近義詞包括“締結”“訂立”。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籍釋義、法律解釋及國際應用場景,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民法典》或《新唐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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