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ve-promise] 男女互贈信物,表示确定愛情關系
定情詩
定情之夕
東漢 繁欽 《定情詩》叙述一女子把佩飾送給情人,以示情意。後遂将男女互贈信物,表示愛情忠貞不渝,稱為“定情”。 唐 陳鴻 《長恨歌傳》:“進見之日,奏《霓裳羽衣曲》以導之;定情之夕,授以金釵鈿合以固之。” 唐 元稹 《莺莺傳》:“豈期既見君子,而不能定情,緻有自獻之羞,不復明侍巾幘。”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玉公子》:“公子撝謙特甚,及定情合好,如鼓瑟琴。” 曹禺 《王昭君》第五幕:“單于啊,(撫摸着合歡被)這床合歡被是我送給你的定情之物;它,輕得沒有聲音,象雪花落下,寸心暖,廣宇溫。” 歐陽予倩 《桃花扇》第四場:“ 李香君 跟 侯朝宗 定情的第二天早晨,天晴氣朗。”
“定情”是漢語中表示确定感情關系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特定行為或信物确立戀愛關系。從漢語詞典和文獻考據角度分析,該詞包含以下三層釋義:
一、本義指男女互贈信物以确定情愛關系。《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男女互贈信物,确定愛情關系”,例如《詩經·衛風·木瓜》中“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即為早期定情儀式的文學記載。東漢繁欽《定情詩》更明确寫道“何以結恩情?美玉綴羅纓”,印證了玉器作為定情信物的文化傳統。
二、引申為确立情感承諾的行為表征。《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強調其包含“确立專一情感”的契約屬性,常見于古典戲曲如《牡丹亭》中柳夢梅與杜麗娘折梅盟誓的情節。清代沈複《浮生六記》記載“解腰間荷囊授餘,餘亦報以玉蟾宮鎖”,展現信物交換的儀式化特征。
三、詞素構成上,“定”取“确定、締結”之義,“情”特指男女愛慕之情。據《說文解字注》,“定”從宀從正,含安居穩定之意象,與“情”組合後産生“使情感關系穩固”的語義延伸。這種構詞法常見于婚戀詞彙體系,如“訂婚”“定親”等均含締結契約之意。
“定情”是一個源自中國古典文化的詞語,主要描述男女之間确立愛情關系的儀式或行為。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定情”指男女雙方通過互贈信物(如佩飾、詩詞等),表達對彼此感情的承諾,正式确立戀愛關系。這一行為象征着愛情忠貞不渝,常見于古代婚戀習俗中。
曆史淵源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東漢繁欽的《定情詩》,詩中描述女子贈佩飾以表心意,後世遂以“定情”代指此類行為。唐代文學作品如《長恨歌傳》《莺莺傳》中均有“定情之夕”的記載,進一步強化了這一儀式感。
文化表現與擴展
相關詞辨析
如需更完整的典故和文學案例,可參考《定情詩》《長恨歌傳》等原著,或查閱權威詞典如、2、7的詳細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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