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ve-promise] 男女互赠信物,表示确定爱情关系
定情诗
定情之夕
东汉 繁钦 《定情诗》叙述一女子把佩饰送给情人,以示情意。后遂将男女互赠信物,表示爱情忠贞不渝,称为“定情”。 唐 陈鸿 《长恨歌传》:“进见之日,奏《霓裳羽衣曲》以导之;定情之夕,授以金釵鈿合以固之。” 唐 元稹 《莺莺传》:“岂期既见君子,而不能定情,致有自献之羞,不復明侍巾幘。”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玉公子》:“公子撝谦特甚,及定情合好,如鼓瑟琴。” 曹禺 《王昭君》第五幕:“单于啊,(抚摸着合欢被)这床合欢被是我送给你的定情之物;它,轻得没有声音,象雪花落下,寸心暖,广宇温。” 欧阳予倩 《桃花扇》第四场:“ 李香君 跟 侯朝宗 定情的第二天早晨,天晴气朗。”
“定情”是汉语中表示确定感情关系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特定行为或信物确立恋爱关系。从汉语词典和文献考据角度分析,该词包含以下三层释义:
一、本义指男女互赠信物以确定情爱关系。《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为“男女互赠信物,确定爱情关系”,例如《诗经·卫风·木瓜》中“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即为早期定情仪式的文学记载。东汉繁钦《定情诗》更明确写道“何以结恩情?美玉缀罗缨”,印证了玉器作为定情信物的文化传统。
二、引申为确立情感承诺的行为表征。《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强调其包含“确立专一情感”的契约属性,常见于古典戏曲如《牡丹亭》中柳梦梅与杜丽娘折梅盟誓的情节。清代沈复《浮生六记》记载“解腰间荷囊授余,余亦报以玉蟾宫锁”,展现信物交换的仪式化特征。
三、词素构成上,“定”取“确定、缔结”之义,“情”特指男女爱慕之情。据《说文解字注》,“定”从宀从正,含安居稳定之意象,与“情”组合后产生“使情感关系稳固”的语义延伸。这种构词法常见于婚恋词汇体系,如“订婚”“定亲”等均含缔结契约之意。
“定情”是一个源自中国古典文化的词语,主要描述男女之间确立爱情关系的仪式或行为。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核心定义
“定情”指男女双方通过互赠信物(如佩饰、诗词等),表达对彼此感情的承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这一行为象征着爱情忠贞不渝,常见于古代婚恋习俗中。
历史渊源
该词最早可追溯至东汉繁钦的《定情诗》,诗中描述女子赠佩饰以表心意,后世遂以“定情”代指此类行为。唐代文学作品如《长恨歌传》《莺莺传》中均有“定情之夕”的记载,进一步强化了这一仪式感。
文化表现与扩展
相关词辨析
如需更完整的典故和文学案例,可参考《定情诗》《长恨歌传》等原著,或查阅权威词典如、2、7的详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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