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troth;engagement] 男女訂立婚約
訂婚。舊時多由父母作主,在男子未成年時即聘定女方。 宋 趙令畤 《侯鲭錄》卷一:“ 晉武帝 選士庶女子有姿色者,以緋綵繫其臂……今定親之家亦有繫臂者,續古事也。” 清 李漁 《風筝誤·賀歲》:“方纔家父説,要替你定親。” 巴金 《家》三一:“他不高興我給他定親?那不行!”
定親(dìng qīn)指男女雙方通過特定儀式确立婚約關系的行為,是中國傳統婚俗中的重要環節,具有法律與民俗的雙重意義。具體釋義如下:
婚約确立
指男女雙方家庭或本人達成締結婚姻的意向,通過約定俗成的儀式(如交換信物、籤訂婚書)确立未來婚姻關系。此行為在傳統社會中具有契約性質,象征雙方家庭的社會聯結。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312頁;《漢語大詞典》"定親"詞條。
民俗儀式特征
通常包含"納采""問名"等"六禮"程式,男方需向女方贈送聘禮(如首飾、衣物、禮金),女方回禮以示接受婚約。儀式細節因地域、民族差異而不同,但核心均為公開宣告婚約成立。
來源:《中國民俗大系·婚嫁卷》第三章;《辭海》(第七版)"婚俗"條目。
法律效力演變
在現行法律中,定親不具強制婚姻效力(《民法典》第1046條強調婚姻自由),但相關財物往來可能構成"彩禮"法律關系。若婚約解除,財物糾紛需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彩禮案件司法解釋》處理。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24〕1號文件。
社會功能
傳統定親是宗族聯姻、財産繼承的保障手段,通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維系社會結構穩定。現代社會中,其形式趨于簡化,更多體現文化傳承與情感承諾。
來源:費孝通《鄉土中國》家庭章節;《中華傳統禮儀概要》婚俗篇。
相關術語辨析
來源:《漢語同義詞詞典》"婚約類"詞群分析。
定親是中國傳統婚俗中的重要環節,指男女雙方通過特定儀式确立婚約關系,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定親(拼音:dìng qīn)指男女雙方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訂立婚約,确立結婚意向的儀式。古代稱為“納吉”或“納徵”,屬于“三書六禮”中的重要環節。現代定親通常與訂婚同義,但也有地區将定親視為更早期的婚約确認步驟。
前期商議
雙方父母正式見面,協商聘禮金額、禮品清單及婚期,通常需遵循黃道吉日。
下聘禮
男方攜帶聘金(雙數金額)、禮品(如煙酒、衣物、首飾等雙數物品)前往女方家,部分地區需媒人陪同。
儀式環節
宴席慶祝
女方設宴款待親友,宴後男方需送“壓桌”紅包,象征禮數周全。
部分習俗中,定親側重雙方家庭的初步約定,而訂婚更正式,需公開宣布婚期并籌備婚禮細節。但現代多數地區已混用這兩個概念。
如需了解具體地區的定親習俗或禮金标準,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詳細案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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