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訂婚”
亦作“ 定昏 ”。訂立婚約。 南朝 齊 王儉 《太宰文簡褚彥回碑文》:“ 袁 既延譽於遐邇; 文 亦定昏於皇家,選尚 餘姚公主 ,拜駙馬都尉。” 唐 無名氏 《秀師言記》:“﹝ 李仁鈞 ﹞遂定婚 崔氏 。” 冰心 《我的學生》:“出乎意外的,在暑假中,她和一位 P先生 宣布定婚。”
定婚是漢語中表示男女雙方确定婚姻關系的傳統用語,指通過約定儀式或書面協議确立婚約的行為。該詞由“定”(确定、約定)和“婚”(婚姻)組合而成,強調婚姻關系的正式确立。
在權威詞典中,《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解釋為“訂立婚約”,并注明“定”與“訂”在此語境中可通用,但推薦使用“訂婚”作為規範詞形。而《漢語大詞典》進一步指出,“定婚”在古漢語中更常見,現代用法逐漸被“訂婚”取代,兩者含義一緻,均指向婚約的締結。
從法律角度,中國《民法典》未使用“定婚”一詞,但相關條款對“婚約”的解除及財産糾紛有明确規定,間接涵蓋其社會意義。文化層面,定婚儀式常包含交換信物、宴請親友等習俗,體現傳統婚俗文化的契約精神。
需注意,“定婚”與“訂婚”屬于異形詞關系,現代漢語書面語建議優先使用“訂婚”,以符合語言規範化要求。
(參考資料: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書局《中國民俗文化研究》)
“定婚”(又稱訂婚)是男女雙方在正式結婚前訂立婚約的儀式性行為,具有以下核心内涵:
儀式形式
地域差異
定婚是連接傳統習俗與現代婚姻的過渡儀式,兼具文化象征與社會契約功能。具體流程可因家庭、地域調整,建議結合雙方實際需求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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