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賦的意思、丁賦的詳細解釋
丁賦的解釋
按人丁征收的賦稅。始于 漢高祖 四年,稱算賦。凡年十五以上、五十六以下、每人每年出賦錢一百二十,為一算,亦稱丁算。此制曆代相沿,唯賦額名稱不一。至 清 初,立編審法,定為五年一舉,丁增而賦亦隨之。 康熙 五十年後,定制滋生人丁,永不如賦。 雍正 時遂将丁賦攤入地稅,稱地丁。參閱《通典·賦稅上》、《文獻通考·戶口一》。
詞語分解
- 丁的解釋 丁 ī 天幹的第四位,用于作順序第四的代稱:丁是丁,卯是卯。 成年男子。 人口。 從事某種勞動的人:園丁。 丁 ē 〔丁丁〕象聲詞,形容伐木、下棋、彈琴的聲音。 筆畫數:; 部首:一; 筆順編號:
- 賦的解釋 賦 (賦) ù 舊指田地稅:田賦。賦稅。 中國古典文學的一種文體。 念詩或作詩:登高賦詩。 給予,亦特指生成的資質:賦予。賦有。天賦。禀賦。 古同“敷”,鋪陳,分布。 筆畫數:; 部首:貝; 筆順編
網絡擴展解釋
丁賦是中國古代政府按成年男性人口征收的賦稅,具有代役性質,其發展演變主要如下:
一、基本定義
丁賦又稱“丁稅”“丁銀”“身丁錢”,是以成年男丁為征收對象的人口稅,始于漢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按記載,漢代規定15-56歲男丁每人每年繳納120錢(稱“一算”),後曆代沿用但名稱與稅額不一。
二、曆史沿革
- 漢代至南北朝:正式确立算賦制度,南朝改稱“口錢”,北齊出現“丁庸”替代勞役。
- 唐宋時期:宋代征收“身丁錢”或“丁米”,唐代實行租庸調制,丁稅以實物繳納。
- 明清變革:清代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規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年間推行“攤丁入畝”,将丁賦并入土地稅征收,标志着延續兩千年的丁稅終結。
三、征收特點
- 年齡範圍:各代标準不一,最低16歲(南朝)、最高65歲(北周)需納稅。
- 代役性質:早期具有替代力役功能,如漢代更賦即屬此類。
- 計稅單位:漢代以“算”為基準,清代改用“地丁銀”合并征收。
四、曆史意義
丁賦制度反映了古代賦役從人丁稅向財産稅的轉變,尤其清代“攤丁入畝”減輕了無地貧民負擔,促進了人口統計方式變革。該制度對研究中國古代財稅體系演變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網絡擴展解釋二
丁賦(dīng fù)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丁稅”或“小額的賦稅”。下面是《丁賦》這個詞的拆分、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以及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拆分部首和筆畫:
- 丁(一畫):表示“人”;
- 賦(走之貝):表示“給予”。
來源:
- “丁”是人的圖形,它象征了人民;
- “賦”是給予的意思,表示人民交納的貢物。
繁體:
- 丁賦
古時候漢字寫法:
- 丁赴(表示前往);
- 丁撫(表示撫養)。
例句:
- 他繳納了一大筆丁賦。
組詞:
- 賦稅(fù shuì):指人民交納的稅金;
- 賦詩(fù shī):指寫詩賦文。
近義詞:
- 丁稅(dīng shuì):與丁賦意思相同,也是人民交納的稅款。
反義詞:
- 賦役(fù yì):指人民被迫服勞役或做他人的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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