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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賦的意思、丁賦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丁賦的解釋

按人丁征收的賦稅。始于 漢高祖 四年,稱算賦。凡年十五以上、五十六以下、每人每年出賦錢一百二十,為一算,亦稱丁算。此制曆代相沿,唯賦額名稱不一。至 清 初,立編審法,定為五年一舉,丁增而賦亦隨之。 康熙 五十年後,定制滋生人丁,永不如賦。 雍正 時遂将丁賦攤入地稅,稱地丁。參閱《通典·賦稅上》、《文獻通考·戶口一》。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丁賦是中國古代以人丁為征稅對象的一種賦稅制度,其核心含義指向按成年男子數量征收的稅項。根據《辭源》解釋,該制度源于漢代,具體表現為對16至60歲男性征收的人頭稅。其名稱中“丁”指達到服役年齡的男子,“賦”則指按戶或人口征收的稅目。

從制度特征看,《漢語大詞典》指出丁賦具有定額稅性質,常與田賦并列構成“丁漕”體系,在明清時期形成固定的銀兩折算标準。曆史學家呂思勉在《中國通史》中強調,這種稅制本質上反映了古代政權對勞動力控制的重視,通過編審人丁實現賦役征發。

征收方式上,據《中國曆代賦稅制度史》記載,明代推行“一條鞭法”後,丁賦逐漸由實物稅轉為貨币稅。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實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政策,固定丁稅總額,最終在雍正年間通過“攤丁入畝”将丁銀完全攤入地畝征收。這種演變标志着古代賦稅制度從人丁稅向財産稅的轉型。

網絡擴展解釋

丁賦是中國古代政府按成年男性人口征收的賦稅,具有代役性質,其發展演變主要如下:

一、基本定義 丁賦又稱“丁稅”“丁銀”“身丁錢”,是以成年男丁為征收對象的人口稅,始于漢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按記載,漢代規定15-56歲男丁每人每年繳納120錢(稱“一算”),後曆代沿用但名稱與稅額不一。

二、曆史沿革

  1. 漢代至南北朝:正式确立算賦制度,南朝改稱“口錢”,北齊出現“丁庸”替代勞役。
  2. 唐宋時期:宋代征收“身丁錢”或“丁米”,唐代實行租庸調制,丁稅以實物繳納。
  3. 明清變革:清代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規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年間推行“攤丁入畝”,将丁賦并入土地稅征收,标志着延續兩千年的丁稅終結。

三、征收特點

四、曆史意義 丁賦制度反映了古代賦役從人丁稅向財産稅的轉變,尤其清代“攤丁入畝”減輕了無地貧民負擔,促進了人口統計方式變革。該制度對研究中國古代財稅體系演變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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