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人丁征收的赋税。始于 汉高祖 四年,称算赋。凡年十五以上、五十六以下、每人每年出赋钱一百二十,为一算,亦称丁算。此制历代相沿,唯赋额名称不一。至 清 初,立编审法,定为五年一举,丁增而赋亦随之。 康熙 五十年后,定制滋生人丁,永不如赋。 雍正 时遂将丁赋摊入地税,称地丁。参阅《通典·赋税上》、《文献通考·户口一》。
丁赋是中国古代以人丁为征税对象的一种赋税制度,其核心含义指向按成年男子数量征收的税项。根据《辞源》解释,该制度源于汉代,具体表现为对16至60岁男性征收的人头税。其名称中“丁”指达到服役年龄的男子,“赋”则指按户或人口征收的税目。
从制度特征看,《汉语大词典》指出丁赋具有定额税性质,常与田赋并列构成“丁漕”体系,在明清时期形成固定的银两折算标准。历史学家吕思勉在《中国通史》中强调,这种税制本质上反映了古代政权对劳动力控制的重视,通过编审人丁实现赋役征发。
征收方式上,据《中国历代赋税制度史》记载,明代推行“一条鞭法”后,丁赋逐渐由实物税转为货币税。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固定丁税总额,最终在雍正年间通过“摊丁入亩”将丁银完全摊入地亩征收。这种演变标志着古代赋税制度从人丁税向财产税的转型。
丁赋是中国古代政府按成年男性人口征收的赋税,具有代役性质,其发展演变主要如下:
一、基本定义 丁赋又称“丁税”“丁银”“身丁钱”,是以成年男丁为征收对象的人口税,始于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按记载,汉代规定15-56岁男丁每人每年缴纳120钱(称“一算”),后历代沿用但名称与税额不一。
二、历史沿革
三、征收特点
四、历史意义 丁赋制度反映了古代赋役从人丁税向财产税的转变,尤其清代“摊丁入亩”减轻了无地贫民负担,促进了人口统计方式变革。该制度对研究中国古代财税体系演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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