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掌管少數民族歌舞的樂官名。《周禮·春官·鞮鞻氏》:“鞮鞻氏掌四夷之樂,與其聲歌。”
鞮鞻氏是中國古代周代官職名稱,專掌四方少數民族音樂事務。《周禮·春官·宗伯》記載其職能為"掌四夷之樂與其聲歌",屬春官系統下的樂官分支。該詞由"鞮""鞻""氏"三部分構成:"鞮"原指皮質履具,引申為傳播之意;"鞻"為古代樂器的象形文字;"氏"表示專職族群。兩者組合形成特定官職術語,反映了古代禮樂制度中對多元文化的包容性。
在音韻學範疇,《廣韻》标注其讀音為"都奚切,平齊端"(鞮)、"落侯切,平侯來"(鞻),屬中古漢語讀音體系。現代漢語普通話規範讀音為"dī lóu shì",其中第二字存在"lóu/lǘ"的異讀現象。
權威文獻可參考:
鞮鞻氏(讀音:dī lóu shì)是古代掌管少數民族歌舞的樂官名稱,其具體含義和職能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職責與來源
鞮鞻氏源自周代官職,隸屬春官,主要負責掌管“四夷之樂與其聲歌”,即少數民族的音樂與歌舞。《周禮·春官·鞮鞻氏》明确記載其職能,如“掌四夷之樂,與其聲歌”。這一官職體現了古代中原王朝對多元文化的包容與記錄。
名稱由來
“鞻”通“屦”(鞋子),而“鞮”指皮革制成的鞋。鞮鞻氏的名稱與舞者所穿的革制舞鞋相關,可能暗示其職能與舞蹈表演的服飾或儀式有關聯。
曆史記載與延伸
該官職在《文選·左思》中被提及,呂向注“鞮鞻,樂官,掌四夷樂”。明代陶宗儀《辍耕錄》也以鞮鞻代指少數民族音樂,如“馬上鞮鞻手親作”,進一步印證其文化意義。
綜合釋義
鞮鞻氏不僅是官職名,也常被引申為古代少數民族音樂的代稱,反映了古代音樂文化的多樣性和民族交流。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背景或文獻原文,可參考《周禮》《文選》等典籍,或查閱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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