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掌管少数民族歌舞的乐官名。《周礼·春官·鞮鞻氏》:“鞮鞻氏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
鞮鞻氏是中国古代周代官职名称,专掌四方少数民族音乐事务。《周礼·春官·宗伯》记载其职能为"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属春官系统下的乐官分支。该词由"鞮""鞻""氏"三部分构成:"鞮"原指皮质履具,引申为传播之意;"鞻"为古代乐器的象形文字;"氏"表示专职族群。两者组合形成特定官职术语,反映了古代礼乐制度中对多元文化的包容性。
在音韵学范畴,《广韵》标注其读音为"都奚切,平齐端"(鞮)、"落侯切,平侯来"(鞻),属中古汉语读音体系。现代汉语普通话规范读音为"dī lóu shì",其中第二字存在"lóu/lǘ"的异读现象。
权威文献可参考:
鞮鞻氏(读音:dī lóu shì)是古代掌管少数民族歌舞的乐官名称,其具体含义和职能可综合以下信息解释:
职责与来源
鞮鞻氏源自周代官职,隶属春官,主要负责掌管“四夷之乐与其声歌”,即少数民族的音乐与歌舞。《周礼·春官·鞮鞻氏》明确记载其职能,如“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这一官职体现了古代中原王朝对多元文化的包容与记录。
名称由来
“鞻”通“屦”(鞋子),而“鞮”指皮革制成的鞋。鞮鞻氏的名称与舞者所穿的革制舞鞋相关,可能暗示其职能与舞蹈表演的服饰或仪式有关联。
历史记载与延伸
该官职在《文选·左思》中被提及,吕向注“鞮鞻,乐官,掌四夷乐”。明代陶宗仪《辍耕录》也以鞮鞻代指少数民族音乐,如“马上鞮鞻手亲作”,进一步印证其文化意义。
综合释义
鞮鞻氏不仅是官职名,也常被引申为古代少数民族音乐的代称,反映了古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和民族交流。
如需更详细的历史背景或文献原文,可参考《周礼》《文选》等典籍,或查阅汉典等权威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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