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美善之法。《逸周書·皇門》:“爾假予德憲,資告予元。” 孔晁 注:“借我德法,用告我大德之所行也。”
"德憲"并非現代漢語中的常用固定詞彙,在權威漢語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中未收錄為獨立詞條。其含義需拆解為"德"與"憲"二字進行解釋,并結合可能的語境引申理解:
"德"的核心含義
"憲"的核心含義
"德憲"可能的組合含義 由于不是标準詞,"德憲"的理解需結合上下文,常見引申義有:
"德憲"一詞雖非詞典收錄的标準詞彙,但其構成字"德"與"憲"分别指向道德倫理和法律制度這兩個社會治理的核心維度。該詞通常用以強調道德教化與法律約束在社會治理中的相輔相成關系,或指代蘊含道德價值的根本性規則。其核心思想與中國傳統文化中"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唐律疏議》)以及現代"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理念相契合。
參考資料來源:
“德憲”是一個古典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德憲”指美善之法,強調道德與法度的結合。這一解釋來源于《逸周書·皇門》的記載:“爾假予德憲,資告予元”,其中孔晁注解為“借我德法,用告我大德之所行也”。該詞融合了“德”(道德準則)與“憲”(法度規範)的雙重内涵,體現了儒家思想中德治與法治并重的理念。
曆史語境
在先秦文獻中,“德憲”多用于描述統治者以德性為基礎建立的法度體系,如《逸周書》強調德政與律令的協調統一。
現代應用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其引申為贊美君主或領導者兼具高尚品德與執政能力,但這一用法未見于古籍,可能是基于字面含義的擴展解讀。
該詞屬于生僻古語,現代使用較少。若作為人名(如所述),則分别取“德”的道德内涵與“憲”的法令之義,寓意品德與才能兼備。
建議需要完整古籍引證或用法示例時,可參考《逸周書》《漢典》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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