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作《打草竿》。民間曲調名。明萬曆至崇祯間流行于北方。後傳入南方,改名《挂枝兒》。
"打棗竿"是漢語中具有地域特征的複合名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解析:
詞義構成與工具屬性
"打棗"指用工具擊打棗樹使果實脫落的行為,"竿"即長杆狀器具。組合後特指一種用于采摘棗子的傳統農具,通常為竹制或木制的長杆,長度約3-5米,頂端分叉設計便于鈎拉枝條。《中國農具發展史》記載此類工具在黃河流域棗産區沿用千年,屬于"擊落式采收器具"類别。
方言延伸與文化意象
在北方方言中,"打棗竿"衍生出雙重語義:一為字面農具,二借指秋收時節的集體勞作場景。明代《宛署雜記》提及北京郊區"八月棗紅,竿聲相聞",描述的就是該工具的使用盛況。部分民間歌謠如《打棗謠》中,其意象常隱喻豐收喜悅與鄉村生活圖景。
文獻記載與民俗應用
清代《直隸棗強縣志》物産篇詳述:"棗竿取紅,以柔條不傷樹為本",強調工具使用技巧。民俗學者在《北方生産工具考》中指出,此類工具制作需選用彈性佳的白蠟木,且頂端分叉角度需符合"勾而不折"的力學原理,體現傳統農具設計的實用性智慧。
“打棗竿”一詞有兩種不同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一、民間曲調名稱(主要見于、3、4)
二、民間俗語及遊戲(主要見于、5)
建議在實際使用中,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指向。研究明代文學時多指曲調,而在日常口語或民俗研究中則多指遊戲及引申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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