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質期最短而取利極高的當鋪。《儒林外史》第十一回:“直到除夕那晚,我這鎮上開小押的 汪 家店裡,想着我這座心愛的爐,出二十四兩銀子,分明是算定我節下沒有些柴米,要來讨這巧。”
小押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代社會經濟活動理解。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文獻的詳細解釋:
合并釋義:“小押”特指舊時民間非正規的小型典當行,主要服務于底層民衆的短期借貸需求。
在清代至民國時期,“小押”是典當行業的細分形态,具有以下特征:
《漢語大詞典》 定義:
“小押:舊時小型當鋪。規模小,當期短,利息高。”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版,第3卷第124頁)
《北京土語辭典》 記載:
“小押店多設于胡同,以‘九出十三歸’(注:借十元實付九元,到期還十三元)牟利,貧者無奈方入其門。”
(來源:北京出版社,1990年)
《中國典當史》 補充:
清代官府對“小押”屢禁不止,因其填補了底層金融空白,但高昂利息加劇了民生困苦。
隨着現代金融體系發展,“小押”于20世紀中期逐漸消失。當代漢語中該詞僅存于曆史文獻或方言研究,不再具有實際經濟活動指代意義。
參考資料:
(注:因部分文獻無公開電子資源,未提供鍊接;建議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查閱原文。)
“小押”是舊時典當業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以下核心特點:
基本定義
小押指以小額資本運營的當鋪,其特點是質押期限最短、利息極高。這類當鋪接受各類物品抵押,但抵押期通常僅數月,若到期未贖回即變賣折現。
曆史背景
起源于清代,據考證可能與獄囚有關。傳說清代囚犯王某利用獄中勒索所得資金開設首家小押,逐漸形成“物值十押五”的高利貸模式。
經營特點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不同地區小押的運營差異,可參考《典當史》等專業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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