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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與的意思、給與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給與的解釋

亦作“ 給予 ”。使對方有所得。《後漢書·章帝紀》:“今肥田尚多,未有墾闢。其悉以賦貧民,給與糧種,務盡地力,勿令遊手。”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二》:“又 貞元 中要乳母皆令選寺觀婢以充之,而給與其直。” 清 李漁 《奈何天·籌饷》:“這等請問邊上的米價,貴賤何如?若有銀子給與邊軍,他還買得出麼?” 魯迅 《且介亭雜文·拿來主義》:“ 尼采 就自诩過他是太陽,光熱無窮,隻是給與,不想取得。” 曹禺 《北京人》第一幕:“早年結婚,身體孱弱,小地方看去,他絕頂聰明,然而他給予人的卻是那麼一種沉滞的懶怠之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給與”是現代漢語中表示主動向他人提供物品、幫助或情感的動詞,其核心含義為“使對方獲得某種事物”。《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使對方得到或遭受到”,強調行為主體有意識地将資源或情感轉移至客體。該詞由“給”和“與”兩個同義語素構成,形成并列式複合詞,在古漢語中“與”本指“賜予”,後逐漸與“給”融合強化動作意向。

具體使用中需注意三點特征:一是行為方向性,如“學校給與獎學金”中主體(學校)向客體(學生)傳遞資源;二是内容多樣性,既可指物質供給(如資金、物資),也可指抽象賦予(如權限、榮譽);三是情感投射功能,常見于“給與關懷/支持”等表達。相較于近義詞“給予”,“給與”在《新華字典》(第12版)中被标注為書面化程度更高的表達形式,多用于正式文書或學術場景。

該詞在使用時需遵循兩方面的語法規範:其一,後接雙賓語結構時需搭配介詞“以”,如“給受害者以補償”;其二,被動語态中需轉化為“被給與”形式,但實際應用中多采用“獲得”“收到”等替代表述。

網絡擴展解釋

“給與”是中文中一個動詞短語,通常表示主動提供、賦予或交付某物或某種權益給他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含義

指将具體的物品、抽象的權利、機會、幫助等主動傳遞給他人。例如:

2.詞性特點

3.近義詞對比

詞語 區别
給予 完全同義,使用頻率更高
賦予 側重授予權力/使命等抽象概念
授予 多用于正式榮譽、稱號

4.常見誤用

5.特殊用法

在法律文書中,“給與”可能特指義務性交付(如“違約方需給與賠償”

建議:日常使用中優先選擇“給予”,二者可通用,但需注意語境正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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