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的意思、大赦的詳細解釋
大赦的解釋
[amnesty general;pardon] 由國家政權或國家元首發布命令對所有罪犯免刑或減刑的措施
詳細解釋
對全國已判罪犯普遍赦免或減刑。《史記·秦始皇本紀》:“ 二世 乃大赦天下,使 章邯 将,擊破 周章 軍而走。”《南史·宋紀上》:“禮畢,備法駕,幸 建康宮 ,臨 太極前殿 ,大赦,改元。” 郭沫若 《蘇聯紀行·六月十九日》:“七時得到通知,以為當晚可以起飛了,如獲大赦。”
詞語分解
- 大的解釋 大 à 指面積、體積、容量、數量、強度、力量超過一般或超過所比較的對象,與“小”相對:大廳。大政。大氣候。夜郎自大。大腹便便。 指大小的對比:這間房有那間兩個大。 規模廣,程度深,性質重要:大局。大衆
- 赦的解釋 赦 è 免除和減輕刑罰:赦書。赦令。赦免。赦恕。大赦。特赦。十惡不赦。罪在不赦。 筆畫數:; 部首:赤; 筆順編號:
網絡擴展解釋
大赦是國家元首或最高權力機關對特定時期内不特定犯罪分子的赦免制度,具有以下核心特點:
一、基本定義
大赦是國家通過法令形式,對某一時期内犯特定罪行的所有罪犯,免除其刑事責任或刑罰執行的法律行為。其效力覆蓋免予追訴、撤銷已判刑罰,并使犯罪記錄完全消除。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中國古代,如《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載的案例。
二、核心特點
-
適用範圍廣
針對特定時間段内符合條件的所有罪犯,而非特定個體。例如戰争結束後對戰犯的集體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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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全面
不僅免除刑罰執行,還消滅犯罪記錄。具體表現為:
- 未立案的案件不再追訴
- 已立案的案件撤銷追訴
- 已判刑的宣告無效(刑罰執行中的終止,已執行完畢的視為無前科)
三、實施條件與目的
通常在國家重大事件(如新君即位、國慶)或社會轉型期實施,旨在促進社會和解、緩解司法壓力。例如新帝登基時宣布大赦以穩定民心。
四、與其他赦免的區别
- 與特赦對比:特赦僅針對特定個體,且不消除犯罪記錄(如中國現行特赦制度)。
- 與減刑對比:減刑僅縮短刑期,不涉及罪責消除。
五、中國現行法律情況
中國目前未設立大赦制度,相關赦免主要通過特赦實現(如2015年抗戰勝利70周年特赦)。
擴展說明
宗教語境中的“大赦”(如天主教)指通過教會免除罪罰,屬于精神層面的寬恕,與法律概念無直接關聯。
網絡擴展解釋二
大赦(dà shè)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寬恕、特赦”。拆分部首為大和赦,共12個筆畫。這個詞來源于古代漢語,是由大表示“廣闊、衆多”,赦表示“寬恕、赦免”組成的。在繁體字中,大赦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時候,大赦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然而,這種變化主要存在于字體和筆畫的書寫風格上,并沒有改變詞義。例如,有些古代文獻中使用了“大赦”的另一種寫法“大賜”。
以下是大赦的例句:
1. 政府宣布對一部分罪犯進行大赦,以促進社會和諧。
2. 國家元首決定大赦政治犯,以結束内戰。
與大赦相關的組詞有:特赦、赦免、草率、放過等。
大赦的近義詞包括特赦、赦免,這些詞語都指對犯罪行為予以寬恕或豁免處罰。相反,反義詞包括懲罰、責罰,這些詞語表示對犯罪者進行懲處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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