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nesty general;pardon] 由國家政權或國家元首發布命令對所有罪犯免刑或減刑的措施
對全國已判罪犯普遍赦免或減刑。《史記·秦始皇本紀》:“ 二世 乃大赦天下,使 章邯 将,擊破 周章 軍而走。”《南史·宋紀上》:“禮畢,備法駕,幸 建康宮 ,臨 太極前殿 ,大赦,改元。” 郭沫若 《蘇聯紀行·六月十九日》:“七時得到通知,以為當晚可以起飛了,如獲大赦。”
大赦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依法對某一時期内的特定種類罪犯或不特定多數罪犯,予以赦免或減輕其刑罰的制度性措施。它不同于針對個别罪犯的“特赦”,而是具有普遍性、集體性的寬宥行為。
從法律特征來看,大赦通常涉及以下層面:
在文化與社會層面,“大赦”常出現在國家重大慶典(如新君即位、國慶)或特殊曆史時期,作為彰顯統治者仁德、緩和矛盾、促進社會和解的象征性舉措。例如,中國古代典籍中常有新帝登基“大赦天下”的記載。
來源參考:
大赦是國家元首或最高權力機關對特定時期内不特定犯罪分子的赦免制度,具有以下核心特點:
大赦是國家通過法令形式,對某一時期内犯特定罪行的所有罪犯,免除其刑事責任或刑罰執行的法律行為。其效力覆蓋免予追訴、撤銷已判刑罰,并使犯罪記錄完全消除。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中國古代,如《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載的案例。
適用範圍廣
針對特定時間段内符合條件的所有罪犯,而非特定個體。例如戰争結束後對戰犯的集體赦免。
效力全面
不僅免除刑罰執行,還消滅犯罪記錄。具體表現為:
通常在國家重大事件(如新君即位、國慶)或社會轉型期實施,旨在促進社會和解、緩解司法壓力。例如新帝登基時宣布大赦以穩定民心。
中國目前未設立大赦制度,相關赦免主要通過特赦實現(如2015年抗戰勝利70周年特赦)。
宗教語境中的“大赦”(如天主教)指通過教會免除罪罰,屬于精神層面的寬恕,與法律概念無直接關聯。
傲死辦得到筆障伯牙策使吵螺絲弛兵出謀畫策楚羨辭違翠圍珠裹存安奠鼎動遷鬥葉子府奧負羁高就挂鎖果藝好戰壞人環襯昏難活形活現昒幽講摩檢素錦念緊三火四救兵枯骼冷焰隆窰慮憶鳴鶴之應命令句冥衛墨池被發左衽疲苦人舞榕廈識裁始終不渝簨虡膆子擡盒窴滅調侃兒銅音團隊精神退稿望甎悟禅無路可走鄉兵香木協亮洗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