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地方武裝。始于 西魏 、 北周 ,由大都督或儀同統領,居于本鄉。其後曆代有之。《隋書·張奫傳》:“ 高祖 作相,授大都督,領鄉兵。”《宋史·兵志四》:“鄉兵者,選自戶籍,或土民應募,在所團結訓練,以為防守之兵也。”《清史稿·兵志四》:“鄉兵始自 雍 乾 ,旋募旋散,初非經制之師……各省舉辦團練,有駐守地方者,有隨營征勦者。”
鄉兵是中國古代由地方民衆組成的非正規武裝力量,又稱“鄉勇”“民兵”,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由地方州縣征調或招募本地壯丁組成的軍事化組織,主要用于維護地方治安、輔助官軍作戰或戍守要地。以下是詳細解析:
非正規性
鄉兵非國家常設軍隊,通常無固定軍饷,成員多為農民、鄉民,農時務農,戰時集結(《宋史·兵志》載:“選自戶籍,或土民應募”)。
地方防衛為主
主要職責包括:
組織松散,地域性強
由州縣官員或地方豪強統率,裝備自籌,訓練水平參差不齊(清代《皇朝文獻通考》稱“器械糧饷皆民間自備”)。
《宋史·兵志》
明确記載宋代鄉兵制度,強調其“選自戶籍,就地防守”的特性。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宋史》)
《明史·戚繼光傳》
記述戚繼光招募義烏鄉兵抗倭,體現其戰鬥力轉化可能。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
清代《皇朝文獻通考·兵考》
分析鄉兵在清代向團練的演變過程及後勤特點。
(來源:浙江古籍出版社《十通》本)
“鄉兵”作為貫穿中國帝制時代的地方武裝形态,本質是以地緣紐帶組織的非職業軍事力量,其興衰折射出中央與地方在軍事動員上的互動關系。這一概念在曆史文獻中具有明确界定,且與“民兵”“團練”等術語存在語境差異,需結合具體時代背景理解。
鄉兵是中國古代的地方民兵制度,起源于西魏、北周時期,主要由地方民衆組成,具有以下特點和作用:
基本性質
鄉兵屬于非正規的地方武裝,選自戶籍或招募當地土民,平時不脫離生産,農閑時集結訓練,主要負責防守、捕盜、協同正規軍作戰等任務。其組織形式多樣,如按“都保”“大保”或“甲、隊”編成,宋代時規模曾達42萬餘人。
曆史沿革
軍事防禦
鄉兵熟悉本地山川地形,常協助禁軍戍邊、平叛。例如南宋八字軍曾參與抗金,西南鄉兵在少數民族地區承擔戍防、征讨等任務。
地方治安
負責巡邏、捕盜、修城等,維護基層秩序。北宋《宋史》記載其“團結訓練,以為防守之兵”。
經濟與戰略優勢
鄉兵“寓兵于農”,無需中央大規模財政投入,且能快速響應戰事,成為宋代應對邊防壓力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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