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nesty general;pardon] 由国家政权或国家元首发布命令对所有罪犯免刑或减刑的措施
对全国已判罪犯普遍赦免或减刑。《史记·秦始皇本纪》:“ 二世 乃大赦天下,使 章邯 将,击破 周章 军而走。”《南史·宋纪上》:“礼毕,备法驾,幸 建康宫 ,临 太极前殿 ,大赦,改元。” 郭沫若 《苏联纪行·六月十九日》:“七时得到通知,以为当晚可以起飞了,如获大赦。”
大赦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和文化内涵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对某一时期内的特定种类罪犯或不特定多数罪犯,予以赦免或减轻其刑罚的制度性措施。它不同于针对个别罪犯的“特赦”,而是具有普遍性、集体性的宽宥行为。
从法律特征来看,大赦通常涉及以下层面:
在文化与社会层面,“大赦”常出现在国家重大庆典(如新君即位、国庆)或特殊历史时期,作为彰显统治者仁德、缓和矛盾、促进社会和解的象征性举措。例如,中国古代典籍中常有新帝登基“大赦天下”的记载。
来源参考:
大赦是国家元首或最高权力机关对特定时期内不特定犯罪分子的赦免制度,具有以下核心特点:
大赦是国家通过法令形式,对某一时期内犯特定罪行的所有罪犯,免除其刑事责任或刑罚执行的法律行为。其效力覆盖免予追诉、撤销已判刑罚,并使犯罪记录完全消除。该制度最早可追溯至中国古代,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的案例。
适用范围广
针对特定时间段内符合条件的所有罪犯,而非特定个体。例如战争结束后对战犯的集体赦免。
效力全面
不仅免除刑罚执行,还消灭犯罪记录。具体表现为:
通常在国家重大事件(如新君即位、国庆)或社会转型期实施,旨在促进社会和解、缓解司法压力。例如新帝登基时宣布大赦以稳定民心。
中国目前未设立大赦制度,相关赦免主要通过特赦实现(如2015年抗战胜利70周年特赦)。
宗教语境中的“大赦”(如天主教)指通过教会免除罪罚,属于精神层面的宽恕,与法律概念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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