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吏部對地方官吏的選派任命。注,注官,即按資叙授官。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記事》:“差注之失,謂應差近遠之類。”《宋史·選舉志四》:“又詔州縣久無正官者,聽在選人申部,審度牓闕差注。”
“差注”為古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差”字在古文中可表“區别”“派遣”或“差錯”之意;“注”則具有“集中”“标注”“流入”等多重含義。二字組合使用時,“差注”在不同文獻中存在三種核心用法:
職官領域:指官吏任命時的等級區分,如《宋會要輯稿》載有“依資序差注京官”,此處“差注”意為根據資曆授予不同級别的官職(來源: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
文書批注:在公文批閱場景中,特指對存疑内容進行差異标注,見《慶元條法事類》中“須差注勘驗”的公文處理規範(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水利術語:用于描述水流分配差異,《河防通議》記載治河時“差注溝洫以均水勢”,此處指通過調節溝渠實現水量均衡分配(來源:中國水利史典數據庫)。
該詞的現代使用已趨于消亡,僅見于特定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建議使用者結合具體文本語境判斷其确切含義。
“差注”是一個古代官制術語,主要用于宋代及以後的官吏選拔制度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發音為chà zhù(部分文獻中或作chāi zhù),其中:
指吏部對地方官吏的選派任命。其核心流程包括:
該詞多見于宋代文獻:
如宋代某縣長期無正職官員,吏部會從候補官員中選拔合適人選進行“差注”。
現代已無此制度,但該詞對研究古代官僚體系有重要意義。需注意“差”在古漢語中有chāi(派遣)與chà(缺欠)兩種常見讀音,此處根據上下文應取“派遣”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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