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诋毀。《三國志·吳志·顧雍傳》:“毀短大臣,排陷無辜。”《新唐書·楊收傳》:“ 收 不能從, 玄價 以負己,大恚,陰加毀短。”《資治通鑒·周赧王四年》:“ 武王 自為太子時,不説 張儀 ,及即位,羣臣多毀短之。” 胡三省 注:“毀短,訾毀而數其短也。”
"毀短"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貶損性言語否定他人價值。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由"毀"(诋毀)與"短"(揭短)兩個語素構成,體現負面評價的雙重疊加。從構詞法分析,"毀"作動詞表示言語攻擊,"短"作名詞指代缺陷,整體構成動賓結構,強調通過揭露他人缺點進行攻擊的行為模式。
在語義演變中,《現代漢語詞典》标注其現代用法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與"他人""同僚"等賓語搭配,如"毀短同僚以謀私利"的典型句式。考其詞源,《說文解字注》揭示"毀"字本義為器物破損,後引申為名譽損害;"短"字甲骨文象形為矢鋒折斷,隱喻事物缺陷,二者結合精确傳遞出通過揭露缺陷實施名譽破壞的語義特征。
權威典籍《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已見類似用法:"毀人以自成",雖未直接使用該詞,但完整呈現其語義内涵。現代語言學研究表明,該詞屬于評價性貶義動詞,多出現于人物品評語境,其使用受社會倫理約束,需輔以客觀事實依據方能構成有效表達。
(注:實際引用來源應替換為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官網、中華書局《漢語大詞典》數據庫等真實學術資源鍊接,此處因技術限制隱去具體URL)
“毀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維度解析:
“毀短”意為诋毀、诽謗,指通過指責他人的缺點或錯誤來貶低其聲譽。該詞由“毀”(诽謗)和“短”(短處)組合而成,字面含義為“攻擊他人的缺陷”。
“毀短”是典型的古漢語詞彙,承載了曆史語境中的人際攻擊行為。其使用需結合具體文獻,避免與現代詞彙混淆。如需深入探究,可查閱《三國志》《資治通鑒》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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