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指京畿近郊各地。《禮記·月令》:“﹝季夏之月﹞命四監大合百縣之秩芻,以養犧牲。” 孔穎達 疏:“百縣,鄉遂之屬,地有山林川澤者。知百縣非諸侯而雲鄉遂之屬,以其取芻養牲不可大遠,故知是畿内鄉遂。”《商君書·墾令》:“無得居遊於百縣,則農民無所聞變見方。”《呂氏春秋·仲夏》:“乃命百縣,雩祭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穀實。”
“百縣”的漢語詞典釋義
“百縣”為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闡釋:
泛指全國各縣
“百”為虛指,表數量衆多;“縣”指古代行政區劃單位。合稱“百縣”即指全國範圍内的所有縣級區域,強調地域的廣泛性。
例證:
《禮記·月令》載:“﹝季冬之月﹞命有司大難,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氣……以送寒氣于百縣。” 此處的“百縣”即指各地方行政區域。
特指周代王畿内的縣邑
在周代禮制中,“百縣”專指王城(都城)直接管轄的縣,區别于諸侯封地。
例證:
《周禮·地官·縣正》鄭玄注:“縣正,主縣吏,周制畿内方千裡,中置百縣。” 此釋義強調其政治中心屬性。
權威文獻佐證
詞源背景
“縣”作為行政區劃始于春秋時期,初為邊地軍事管轄單位,後演變為地方行政建制。“百縣”的用法多見于先秦文獻,後世逐漸被“州縣”“郡縣”等替代,但仍保留于仿古文體中。
參考資料:
“百縣”是古代漢語中的特定詞彙,其含義和使用場景如下:
核心定義
“百縣”指古代京畿(都城及其周邊)的近郊地區,并非字面意義上的“一百個縣”,而是泛指數目較多的縣級行政區域,形容地域廣闊、行政劃分細密。
曆史背景
該詞最早見于《禮記·月令》和《商君書·墾令》等文獻。例如《禮記》提到“季夏之月,命四監大合百縣之秩刍,以養犧牲”,表明百縣需向中央供應物資,屬于畿内管理體系。
行政屬性
據孔穎達對《禮記》的注解,“百縣”特指都城周邊的鄉遂(地方行政單位),尤其是有山林川澤資源的區域,其職能包括為王室提供祭祀用的牲畜草料。
政策關聯
《商君書·墾令》規定“無得居遊於百縣”,限制貴族在百縣遊蕩,以确保農民專心耕作,側面反映百縣在農業經濟中的重要地位。
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行政制度或曆史文獻中,例如讨論周代畿内治理、先秦經濟政策等,現代一般作為學術術語出現,日常使用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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