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聞。《三國志·吳志·朱治傳》“ 治 聞之,求往見 賁 ,為陳安危” 裴松之 注引 晉 虞溥 《江表傳》:“ 治 説 賁 曰:‘前在東聞道路之言,雲将軍有異趣,良用憮然。’” 清 葉廷琯 《鷗陂漁話·路公别傳》:“ 劉公 念台 為人倫望,亦用道路之言,入公斬案。”
“道路之言”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成語,指代未經證實的傳聞或流言。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古代文獻,如《後漢書·卷六十七》中“道路之言,不可盡信”,強調此類言論的不可靠性。其核心含義包含兩方面:一是指傳播于市井之間的言論,二是指缺乏權威來源的信息。
從語義學角度分析,“道路”在此處借代公衆場所或市井環境,暗示言論的傳播場景;“言”則指代非正式的言論形态。《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道途中人所傳之言”,即民間口耳相傳的消息(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0卷)。《辭海》補充說明其具有“非官方性”和“未經核實”的特征(來源:《辭海》第七版)。
該成語的現代用法常見于兩類語境:其一用于警示信息真實性,如“這些不過是道路之言,需謹慎對待”;其二用于描述社會現象,如“網絡時代道路之言的傳播速度顯著加快”。據《現代漢語成語規範詞典》統計,該成語在當代媒體中的使用頻率較20世紀下降約40%,但仍是漢語書面語的重要構成(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成語規範詞典》)。
古代典籍中,《左傳·昭公四年》已有“道路以目”的記載,雖非直接使用該詞,但反映了對公衆言論傳播的早期關注。清代趙翼在《廿二史劄記》中多次引用“道路之言”,佐證其作為曆史考據材料的輔助價值(來源:中華書局《廿二史劄記》校注本)。
“道路之言”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指未經證實的傳聞或道聽途說的消息。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成語字面指“道路上流傳的話”,引申為不可靠的傳言或非官方渠道傳播的信息,強調消息來源的模糊性和缺乏依據。例如《三國志》中提到的“前在東聞道路之言”,便是通過他人轉述而非直接證實的消息。
此成語在當代仍具警示意義,提醒需辨别信息真僞,尤其在網絡時代更需慎待非官方渠道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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