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毀壞,缺損。《後漢書·陳忠傳》:“ 建武 之初,新承大亂,凡諸國政,多趣簡易,大臣既不得告寧,而羣司營祿念私,鮮循三年之喪,以報顧復之恩者。禮義之方,實為彫損。”
彫損(diāo sǔn)是古漢語複合詞,由“彫”(通“凋”)與“損”組合而成,核心含義指事物因損耗、衰敗而逐漸消減。以下是詳細釋義及文獻佐證:
彫(凋)
本義為草木衰落,引申為衰敗、消耗。《說文解字》釋“彫”為“琢文也”,後假借為“凋”,如《論語·子罕》:“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也。”
來源:《說文解字注》段玉裁注。
損
指減少、虧耗。《周易·損卦》:“損下益上,其道上行。”強調減損之意。
來源:《周易正義》孔穎達疏。
彫損意為衰敗損耗,多用于描述自然景物、社會民生或精神狀态的凋敝消減:
自然衰敗:如草木枯萎、景物荒蕪。
例:杜甫《秋興八首》:“玉露凋傷楓樹林”,其中“凋傷”近義于“彫損”。
來源:《杜詩詳注》仇兆鳌注。
民生困頓:指社會經濟衰退、民生困苦。
例:《晉書·範甯傳》:“中原彫損,人戶漸稀。”
來源:《晉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精神耗減:形容精力或容顔衰頹。
例:《文選·潘嶽〈寡婦賦〉》:“容貌彫損而憔悴。”
來源:《昭明文選》李善注。
《漢語大詞典》
釋“彫損”為“凋敝損耗”,引《南齊書·武帝紀》:“水旱成災,谷稼彫損。”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版。
《辭源》
注“彫”通“凋”,并舉《後漢書·劉陶傳》:“公私彫損,民有菜色。”
來源:商務印書館,2015年修訂版。
該詞屬文言雅語,現代漢語多用“凋敝”“損耗”替代,但仍見于古籍研究及文學評論。其語義強調漸進式衰微,隱含自然規律或外力侵蝕導緻的不可逆損傷。
“彫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基本詞義
“彫損”指“毀壞、缺損”,多用于描述事物因時間、環境或人為因素導緻的損壞或衰敗狀态。該詞為書面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古籍或曆史文獻中。
出處與例證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陳忠傳》:“建武之初,新承大亂……禮義之方,實為彫損。”此處指東漢初年社會動蕩後禮法制度的破壞。
字形與異體字
“彫”是“雕”的異體字,二者在古籍中常通用,因此“彫損”亦可寫作“雕損”。現代漢語中,“雕”更常用,如“雕刻”“凋零”等。
近義詞與用法
近義詞包括“毀損”“殘損”等,多用于描述具體事物(如建築、器物)或抽象概念(如禮制、文化)的破損。例如:“戰亂後,古迹多遭彫損。”
該詞強調事物從完整到殘缺的變化過程,具有曆史語境色彩,需結合具體文本理解其引申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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