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時父母喪後周年的祭名。祭後可稍改善生活及解除喪服的一部分。《儀禮·士虞禮》:“朞而小祥。” 鄭玄 注:“小祥,祭名。祥,吉也。”朞,周年。《禮記·間傳》:“父母之喪,既虞卒哭,疏食水飲,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古今小說·蔣興哥重會珍珠衫》:“況且孝未期年,於禮有礙。便要成親,且待小祥之後再議。”
(2).用于稱一般死者的周年祭。 唐 鮑溶 《過薛舍人舊隱》詩:“寝門來哭夜,此月小祥初。”《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甯》:“卻説那 劉大娘子 到得家中,設個靈位,守孝,過日。父親 王老員外 勸他轉身。大娘子説道:‘不要説起三年之久,也須到小祥之後。’”
(3).古時皇帝、皇太後、皇後等死後十二日舉行小祥祭。自 漢文帝 遺诏減喪服期,以後皇室之喪,常以日易月(一天代替一月)。 宋 朝皇室又按舊制行喪,要舉行兩次小祥祭。《續資治通鑒·宋神宗元豐八年》:“今群臣雖易月而人主實行喪,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參見“ 大祥 ”。
"小祥"是中國古代喪禮制度中的重要概念,特指父母去世後一周年舉行的祭祀儀式。以下從漢語詞典及文化禮儀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
小祥(xiǎo xiáng)
指父母喪後周年的祭禮,是古代"五服"喪制中"期服"(一年喪期)的節點性儀式。
核心特征:
記載"期而小祥",明确周年祭的禮儀程式,包括更服、獻祭等環節。
解釋"小祥"的禮制意義:"居喪三制——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缌麻……期而小祥,食菜果。" 說明此時喪者飲食可稍加改善。
細化宋代以後"小祥"的實踐流程,如設酒馔、告靈位等,體現禮儀的延續性。
儀式 | 時間 | 禮制變化 | 情感階段 |
---|---|---|---|
小祥 | 去世一周年 | 除首绖、腰绖,改練冠 | 哀痛稍減 |
大祥 | 去世兩周年 | 脫喪服,改穿吉服 | 基本結束喪期 |
在當代漢語中,"小祥"一詞仍用于描述周年祭奠,常見于傳統文化研究、曆史文獻及部分地區民俗活動,如:
"閩南家族保留古禮,于先人小祥日聚族祭掃。"(《中國民俗志·福建卷》)
參考資料:
“小祥”是古代中國喪祭禮儀中的重要概念,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父母喪後的周年祭
指父母去世滿一周年時舉行的祭祀儀式。此時可稍改善生活條件(如恢複食用蔬菜水果)并解除部分喪服。這一儀式最早見于《儀禮·士虞禮》:“朞而小祥”,鄭玄注:“小祥,祭名。祥,吉也。”。
一般死者的周年祭
後擴展至普通人的周年祭祀,如唐代鮑溶詩《過薛舍人舊隱》提到“小祥初”,《京本通俗小說》中也有“小祥之後”的表述。
皇室成員的喪祭
皇帝、皇太後、皇後等去世後,十二日即行小祥祭。源于漢文帝遺诏“以日易月”(1天代替1個月喪期),但宋朝恢複舊制,需實際服喪滿一年并舉行兩次小祥祭。
“小祥”主要承載古代喪禮的時間節點與儀式功能,兼具禮制規範與社會文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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