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riting of indictments;pettifoggery] 古代在竹簡上刻字記事,用刀子刮去錯字,因此把有關案牍的事叫做刀筆,後多指寫狀子的事。多用作貶義
臨汪王欲得刀筆,為書謝上。——《史記·酷吏列傳》
長于刀筆
刀筆吏
(1).古代書寫工具。古時書寫于竹簡,有誤則用刀削去重寫。《史記·酷吏列傳》:“ 臨江王 欲得刀筆為書謝上,而 都 禁吏弗與。”《後漢書·劉盆子傳》:“酒未行,其中一人出刀筆書謁欲賀,其餘不知書者起請之。” 李賢 注:“古者記事書於簡冊,謬誤者以刀削而除之,故曰刀筆。” 南朝 梁元帝 《<金樓子>序》:“ 杜元凱 言,德者非所企及,立言或可庶幾。故戶牖懸刀筆,而有述作之志矣。” 清 沉濤 《交翠軒筆記》卷一:“古人刀以書竹簡,筆以書縑帛,刀筆自是二物。”
(2).借指文章。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論說》:“夫説貴撫會,弛張相隨,不專緩頰,亦在刀筆。” 唐 羅隱 《蝶》詩:“ 漢王 刀筆精,寫爾逼天生。”
(3).指法律案牍。《史記·李斯列傳》:“ 高 固内官之廝役也,幸得以刀筆之文進入 秦 宮,管事二十餘年。”《南史·循吏傳序》:“ 明帝 自在布衣,達于吏事,及居宸扆,專務刀筆,未嘗枉法申恩,守宰由斯而震。” 宋 陸遊 《放翁自贊》之四:“進無以顯於時,退不能隱於酒,事刀筆不如小吏,把鋤犁不如健婦。”
(4).見“ 刀筆吏 ”。
(5).指訴訟文字。 明 沉鲸 《雙珠記·協謀誣訟》:“吾刀筆山可頽,傾人家命如覆杯。” 清 程趾祥 《此中人語·果報》:“訟師 楊 某……陰謀詭計。刀筆多鋒。” 魯迅 《<三閑集>序言》:“我以為無産階級是不會有這樣鍛煉周納法的,他們沒有學過‘刀筆’。”
(6).指奏議及制诰等公牍文字。 宋 王安石 《次韻和中甫兄春日有感》:“ 淮 蝗蔽天農久餓, 越 卒圍城盜少逸。至尊深拱罷《簫韶》,元老相看進刀筆。” 宋 蘇轼 《送表弟程六知楚州》詩:“子方得郡古 山陽 ,老手生風謝刀筆。我正含毫紫微閣,病眼昏花困書檄。” 宋 楊億 著有《内外制刀筆》,《文獻通考·經籍六一》題為《楊文公刀筆》十卷。 宋 陳振孫 《直齋書錄解題·别集類中》:“《中山刀筆集》三卷。翰林學士 大名 劉筠 子儀 撰,皆四六應用之文。”
(7).指尺牍。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二》:“ 黃山谷 名其尺牘曰刀筆,已非本義。”《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别集類存目一》:“《山谷刀筆》二十卷。 庭堅 全集已著録,此乃所著尺牘也。”
“刀筆”一詞含義豐富,根據古代文獻及現代研究,其解釋可分為以下五方面:
1. 本義:古代書寫工具 指刀和筆兩種工具的組合。古人在竹簡上書寫時,用筆記錄文字,若出現錯誤則用刀削去修改()。這一過程被稱為“刀削筆改”,《後漢書》記載:“古者記事,書于簡冊。謬誤者,以刀削而除之,故曰刀筆”()。
2. 引申為法律訴訟與公文案牍 因古代法律文書需頻繁修改,“刀筆”逐漸代指訴訟文字及官府公文()。《史記·酷吏列傳》中“臨汪王欲得刀筆,為書謝上”即指代書寫法律文書的行為()。
3. 代指職業群體:“刀筆吏” 特指官府中撰寫案牍的吏員,後衍生為對精通法律條文、善用文字操縱案件的訟師的稱呼()。此類群體常因過度追求勝訴而背負貶義,如《南史》批評其“專務刀筆,未嘗枉法申恩”()。
4. 文學與公文的借代 早期中性用法中,“刀筆”可泛指文章或奏議,如南朝劉勰《文心雕龍》提到“亦在刀筆”()。但此義項後世逐漸淡化,多被法律相關含義取代()。
5. 文化内涵的演變 從實用工具到法律符號,再至道德評判載體,“刀筆”反映了古代社會對文字權力的認知。其貶義化始于明末清初,與訟師操縱訴訟、破壞公正的社會現象密切相關()。
注:現代語境中,“刀筆”多用于曆史或文學領域,強調其法律文書或訟師職業的特定含義,日常使用頻率較低。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史記》《南史》等典籍(相關網頁已标注來源)。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