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riting of indictments;pettifoggery] 古代在竹简上刻字记事,用刀子刮去错字,因此把有关案牍的事叫做刀笔,后多指写状子的事。多用作贬义
临汪王欲得刀笔,为书谢上。——《史记·酷吏列传》
长于刀笔
刀笔吏
(1).古代书写工具。古时书写于竹简,有误则用刀削去重写。《史记·酷吏列传》:“ 临江王 欲得刀笔为书谢上,而 都 禁吏弗与。”《后汉书·刘盆子传》:“酒未行,其中一人出刀笔书謁欲贺,其餘不知书者起请之。” 李贤 注:“古者记事书於简册,谬误者以刀削而除之,故曰刀笔。” 南朝 梁元帝 《<金楼子>序》:“ 杜元凯 言,德者非所企及,立言或可庶几。故户牖悬刀笔,而有述作之志矣。” 清 沉涛 《交翠轩笔记》卷一:“古人刀以书竹简,笔以书縑帛,刀笔自是二物。”
(2).借指文章。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论说》:“夫説贵抚会,弛张相随,不专缓颊,亦在刀笔。” 唐 罗隐 《蝶》诗:“ 汉王 刀笔精,写尔逼天生。”
(3).指法律案牍。《史记·李斯列传》:“ 高 固内官之廝役也,幸得以刀笔之文进入 秦 宫,管事二十餘年。”《南史·循吏传序》:“ 明帝 自在布衣,达于吏事,及居宸扆,专务刀笔,未尝枉法申恩,守宰由斯而震。” 宋 陆游 《放翁自赞》之四:“进无以显於时,退不能隐於酒,事刀笔不如小吏,把锄犁不如健妇。”
(4).见“ 刀笔吏 ”。
(5).指诉讼文字。 明 沉鲸 《双珠记·协谋诬讼》:“吾刀笔山可頽,倾人家命如覆杯。” 清 程趾祥 《此中人语·果报》:“讼师 杨 某……阴谋诡计。刀笔多锋。” 鲁迅 《<三闲集>序言》:“我以为无产阶级是不会有这样锻炼周纳法的,他们没有学过‘刀笔’。”
(6).指奏议及制诰等公牍文字。 宋 王安石 《次韵和中甫兄春日有感》:“ 淮 蝗蔽天农久饿, 越 卒围城盗少逸。至尊深拱罢《簫韶》,元老相看进刀笔。” 宋 苏轼 《送表弟程六知楚州》诗:“子方得郡古 山阳 ,老手生风谢刀笔。我正含毫紫微阁,病眼昏花困书檄。” 宋 杨亿 著有《内外制刀笔》,《文献通考·经籍六一》题为《杨文公刀笔》十卷。 宋 陈振孙 《直斋书录解题·别集类中》:“《中山刀笔集》三卷。翰林学士 大名 刘筠 子仪 撰,皆四六应用之文。”
(7).指尺牍。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二》:“ 黄山谷 名其尺牘曰刀笔,已非本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别集类存目一》:“《山谷刀笔》二十卷。 庭坚 全集已著録,此乃所著尺牘也。”
“刀笔”一词含义丰富,根据古代文献及现代研究,其解释可分为以下五方面:
1. 本义:古代书写工具 指刀和笔两种工具的组合。古人在竹简上书写时,用笔记录文字,若出现错误则用刀削去修改()。这一过程被称为“刀削笔改”,《后汉书》记载:“古者记事,书于简册。谬误者,以刀削而除之,故曰刀笔”()。
2. 引申为法律诉讼与公文案牍 因古代法律文书需频繁修改,“刀笔”逐渐代指诉讼文字及官府公文()。《史记·酷吏列传》中“临汪王欲得刀笔,为书谢上”即指代书写法律文书的行为()。
3. 代指职业群体:“刀笔吏” 特指官府中撰写案牍的吏员,后衍生为对精通法律条文、善用文字操纵案件的讼师的称呼()。此类群体常因过度追求胜诉而背负贬义,如《南史》批评其“专务刀笔,未尝枉法申恩”()。
4. 文学与公文的借代 早期中性用法中,“刀笔”可泛指文章或奏议,如南朝刘勰《文心雕龙》提到“亦在刀笔”()。但此义项后世逐渐淡化,多被法律相关含义取代()。
5. 文化内涵的演变 从实用工具到法律符号,再至道德评判载体,“刀笔”反映了古代社会对文字权力的认知。其贬义化始于明末清初,与讼师操纵诉讼、破坏公正的社会现象密切相关()。
注:现代语境中,“刀笔”多用于历史或文学领域,强调其法律文书或讼师职业的特定含义,日常使用频率较低。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史记》《南史》等典籍(相关网页已标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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