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語的音譯。 元 職官名。指鎮壓者、制裁者、蓋印者。轉而有監臨官、總轄官之意。 元 代 漢 人不能任正職,朝廷各部及各路、府州縣均設達魯花赤,由 蒙古 或*********充任,以掌實權。《元史·世祖紀三》:“以 蒙古 人充各路達魯花赤, 漢 人充總管, 回回 人充同知,永為定制。” 清 袁枚 《隨園隨筆·元知府或有或無》:“所謂達魯花赤者,國言荷包壓口,取管轄之義。稱州達魯花赤曰監州,縣達魯花赤曰監縣。”
達魯花赤是元代特有的地方行政官職,其名稱源于蒙古語“ᠳᠠᠷᠤᠭᠠᠴᠢ”(darughachi),原意為“鎮守者”或“掌印官”,音譯作“達魯花赤”或“答魯合臣”。該職始設于蒙古帝國擴張時期,至元朝成為地方軍政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征:
職權定位
達魯花赤為地方最高監治官,主要職責包括監督行省、路、府、州、縣等各級行政機構,掌管司法、賦稅及軍事事務,确保中央政令在地方的有效執行。其地位高于同級行省長官,形成“以蒙古人治漢人”的特殊治理模式。
任免與族群特性
據《元史·職官志》記載,達魯花赤多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擔任,漢人及南人不得充任此職,體現了元朝“四等人制”的政治結構。部分職位允許世襲,但需經中書省核準。
曆史演變
該制度始于成吉思汗西征時期,用于管理新征服的西域城邦。元世祖忽必烈統一後,将其推廣至全國,成為地方行政标配。北元政權延續此制,至清朝初年曾在邊疆地區短暫複設。
廢除時間
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頒布《平元诏》,明确廢止達魯花赤制度,改行漢地傳統官僚體系。
達魯花赤是蒙古帝國和元朝時期的重要職官稱謂,其含義和職能如下:
達魯花赤(蒙古語:ᠳᠠᠷᠦᠭᠠᠼᠢ,音譯Daruγači)原意為“掌印者”,一作“達噜噶齊”。該詞衍生自蒙古語“答魯合剌秃孩”,含“提調”“宣差”“持節”等延伸含義,象征權力核心地位。
該制度與突厥“巴思哈”、波斯“沙黑納”職官功能相似,反映了遊牧帝國治理多民族地區的共性策略。
本封操柯側楸車生耳持遲楚狂士出迎翠巘當擔大衫鸐雉豆瓣兒醬獨漉鵝毛耳軟放番防萌風蛤改換門闾汞齊歸安汗下函隱宏衍猴兒精黃彩回舒虺頽諱亡胡老火車剨豁夾帶降低疥癬之疾金德開諷亢意狂昏老祖裡司密切幕帷難捱内蕊矃目牛馬襟裾派出所乾雨親善秋羅蜷屈曲媚生活費攝袵闛阖绨缯效力孝思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