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韻文押韻時越出規定的韻部。 清 吳喬 《圍爐詩話》卷一:“出韻詩雖是晚 唐 變體,然非晚不及盛之關係處。”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話》卷十一:“ 宋 人七言律,首句閒出韻。”《負曝閑談》第十一回:“等到做五言八韻詩,更覺煩難,又怕出韻,又怕失粘。”
出韻是漢語音韻學術語,指在詩詞創作或韻文寫作中,使用了不屬于同一韻部的字,違反了押韻規則。其核心含義與表現形式如下:
在傳統韻文(尤其是近體詩、詞、曲)中,作者需嚴格遵循韻書規定的韻部歸類。若某句尾字脫離該作品所選韻部範圍,即視為“出韻”。例如:若全詩押《平水韻》的“東”韻(含東、同、童等字),卻夾雜“冬”韻字(如宗、農),則構成出韻 。
古代科舉詩賦題明确要求“得某字韻”,考生若出韻直接定為不合格。唐代《幹祿字書》、宋代《禮部韻略》均為官方押韻标準 。
從《切韻》《廣韻》到《平水韻》,韻部劃分日益精細。如《平水韻》将漢字分為106韻部,相鄰韻部(如“一東”與“二冬”)不可混用,否則即出韻 。
如“寒”韻(寒、餐)與“删”韻(删、關)在古詩中可通押,但在近體詩中嚴格分屬不同韻部,混用即出韻。
作者受方音影響(如吳語區“侵”“真”不分),可能誤選韻字。清代《音韻闡微》特别強調需依官韻正音 。
當代詩詞創作仍重視避免出韻,研究者通過分析古人出韻現象(如杜甫部分古體詩),可探析語音曆時演變。例如中唐某些“東”“冬”混用例,反映實際語音的合并趨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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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韻”是漢語文學中的一個術語,指在創作韻文(尤其是格律詩)時,押韻的字未遵循規定的韻部要求,而使用了鄰韻或其他韻部的字。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别稱
出韻又稱“落韻”“竄韻”或“走韻”,常見于古典詩詞創作。其核心在于韻腳字未嚴格歸屬同一韻部,違背了格律詩“一韻到底”的規則。例如,若一首詩本應押《平水韻》的“下平九青”韻部,卻用了“下平八庚”的字,則被視為出韻。
産生原因
示例與影響
古典詩詞中,若首聯押“寒”韻,後續卻混入“删”韻的字,即構成出韻。這種錯誤會破壞詩歌的聲律和諧,被視為創作大忌。
特殊說明
部分寬松的文體(如古風或詞)允許鄰韻通押,但嚴格的近體詩(律詩、絕句)必須避免出韻。
出韻是古典詩詞創作中的重要規範,體現了漢語音韻的嚴謹性。掌握韻部規則是避免出韻的關鍵,可參考《平水韻》等傳統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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