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韵文押韵时越出规定的韵部。 清 吴乔 《围炉诗话》卷一:“出韵诗虽是晚 唐 变体,然非晚不及盛之关係处。”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十一:“ 宋 人七言律,首句閒出韵。”《负曝闲谈》第十一回:“等到做五言八韵诗,更觉烦难,又怕出韵,又怕失粘。”
出韵是汉语音韵学术语,指在诗词创作或韵文写作中,使用了不属于同一韵部的字,违反了押韵规则。其核心含义与表现形式如下:
在传统韵文(尤其是近体诗、词、曲)中,作者需严格遵循韵书规定的韵部归类。若某句尾字脱离该作品所选韵部范围,即视为“出韵”。例如:若全诗押《平水韵》的“东”韵(含东、同、童等字),却夹杂“冬”韵字(如宗、农),则构成出韵 。
古代科举诗赋题明确要求“得某字韵”,考生若出韵直接定为不合格。唐代《干禄字书》、宋代《礼部韵略》均为官方押韵标准 。
从《切韵》《广韵》到《平水韵》,韵部划分日益精细。如《平水韵》将汉字分为106韵部,相邻韵部(如“一东”与“二冬”)不可混用,否则即出韵 。
如“寒”韵(寒、餐)与“删”韵(删、关)在古诗中可通押,但在近体诗中严格分属不同韵部,混用即出韵。
作者受方音影响(如吴语区“侵”“真”不分),可能误选韵字。清代《音韵阐微》特别强调需依官韵正音 。
当代诗词创作仍重视避免出韵,研究者通过分析古人出韵现象(如杜甫部分古体诗),可探析语音历时演变。例如中唐某些“东”“冬”混用例,反映实际语音的合并趋势 。
权威参考文献来源:
“出韵”是汉语文学中的一个术语,指在创作韵文(尤其是格律诗)时,押韵的字未遵循规定的韵部要求,而使用了邻韵或其他韵部的字。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别称
出韵又称“落韵”“窜韵”或“走韵”,常见于古典诗词创作。其核心在于韵脚字未严格归属同一韵部,违背了格律诗“一韵到底”的规则。例如,若一首诗本应押《平水韵》的“下平九青”韵部,却用了“下平八庚”的字,则被视为出韵。
产生原因
示例与影响
古典诗词中,若首联押“寒”韵,后续却混入“删”韵的字,即构成出韵。这种错误会破坏诗歌的声律和谐,被视为创作大忌。
特殊说明
部分宽松的文体(如古风或词)允许邻韵通押,但严格的近体诗(律诗、绝句)必须避免出韵。
出韵是古典诗词创作中的重要规范,体现了汉语音韵的严谨性。掌握韵部规则是避免出韵的关键,可参考《平水韵》等传统韵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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