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充軍流放者留下的産業。《明史·刑法志一》:“﹝軍犯﹞有丁盡戶絶,止存軍産者,或并無軍産,戶名未除者,朝廷歲遣禦史清軍,有缺必補。”
軍産是漢語中特指軍事單位所有或管理的財産,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基本定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軍産指“由軍隊依法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各類不動産與動産”,包括軍事用地、營房、訓練設施、武器裝備等。《軍事法學大辭典》進一步明确,其産權歸屬具有法定排他性,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及《軍隊房地産管理條例》規範。
法律屬性與權屬特征
軍産在法律上屬于“國家所有、軍隊代管”的特殊國有資産。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産管理條例》,其處置需經中央軍委或授權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轉讓或抵押。這一特性使其與普通國有資産、民用財産形成明确區分。
管理機制與使用範圍
現行制度下,軍産實行“統一規劃、分類管理”原則。除直接服務于軍事訓練、戰備執勤的設施外,部分閑置軍産可經審批後用于軍民融合項目,但必須确保國防功能不受影響。
社會争議與規範完善
近年來,軍産管理因涉及土地流轉、曆史遺留産權糾紛等問題引發關注。2023年修訂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條例》強化了軍産登記與監管流程,明确違規占用軍産的法律責任。
“軍産”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現代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指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所有的房産及軍用物資,包括:
源自明清時期的法律術語,指充軍流放者留下的産業。例如《明史·刑法志》提到,若充軍者家族斷絕或財産無人繼承,其遺留的“軍産”需由朝廷定期清理并重新分配。
如需進一步了解軍産房政策或曆史案例,可參考相關法律文件或軍事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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