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充軍流放者留下的産業。《明史·刑法志一》:“﹝軍犯﹞有丁盡戶絶,止存軍産者,或并無軍産,戶名未除者,朝廷歲遣禦史清軍,有缺必補。”
“軍産”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現代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指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所有的房産及軍用物資,包括:
源自明清時期的法律術語,指充軍流放者留下的産業。例如《明史·刑法志》提到,若充軍者家族斷絕或財産無人繼承,其遺留的“軍産”需由朝廷定期清理并重新分配。
如需進一步了解軍産房政策或曆史案例,可參考相關法律文件或軍事管理規定。
軍産,指的是軍隊所擁有的産業或財産。軍隊作為國家的武裝力量,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也擁有相應的經濟資源,這些資源就是軍産。軍産包括不同領域的産業,如軍事裝備、武器彈藥、軍事基地、軍隊醫院等。
軍産的拆分部首是軍(bù),産(chǎn)。軍的筆畫數為7,産的筆畫數為11。
繁體字“軍產”在《************共和國國家通用字體方案常用字表》中為正式規範字。
在古時候,軍産的字寫作“軍產”。
1. 這家公司是由軍隊投資興建的,是一家軍産企業。
2. 軍隊退出地方投資,将原有的軍産交由地方管理。
組詞:軍産制造、軍産醫院、軍産企業
近義詞:軍事財産、軍隊財産
反義詞:民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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