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既葬後除喪。孝,居喪之謂。《新唐書·韋挺傳》:“既葬,隣伍會集,相與酣醉,名曰出孝。”
出孝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語,主要源于中國古代喪葬禮儀制度,指守孝期滿後,脫去喪服,結束守喪期的行為和狀态。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點:
守喪期滿的标志
“出孝”指子女或親屬為逝者(通常指父母)服喪達到規定期限(古代多為27個月,後多為1年或3年),标志着正式守喪期的結束。這是從時間維度上對守喪義務完成的界定。
來源:《漢語大詞典》
除服儀式的體現
在守喪期滿時,需舉行相應的儀式,除去身上所穿的表示哀悼的喪服(如斬衰、齊衰等),換上常服。這個“除去喪服”的動作及其代表的儀式過程,是“出孝”最直觀的表現形式。
來源:《漢語大詞典》
恢複正常生活的象征
“出孝”不僅是一個時間節點或儀式,更象征着服喪者結束了因守喪而受到的行為限制(如不得婚嫁、不得赴宴、不得應考做官等),可以重新回歸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它标志着從“居喪”的特殊狀态回歸常态。
來源:《漢語大詞典》
“出孝”是一個與中國傳統喪服制度密切相關的詞語,特指守喪期滿、除去喪服、結束守喪狀态并恢複正常生活的整個過程。它體現了古代社會“慎終追遠”的孝道觀念和嚴格的禮儀規範。在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用于描述曆史習俗或特定語境下的行為,或在某些方言中仍有使用。其權威釋義可參考大型漢語辭書如《漢語大詞典》。
“出孝”是古代喪葬禮俗中的特定術語,其含義和背景可結合多個權威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出孝”指在親人安葬後結束守喪期,即解除居喪狀态。其中“孝”特指居喪期間的行為規範()。例如《新唐書·韋挺傳》記載:“既葬,隣伍會集,相與酣醉,名曰出孝”,說明葬禮後人們通過聚會飲酒的方式标志守喪結束。
延伸背景
需注意“出孝”與“守孝”的關聯:守孝是過程(通常為27個月),出孝是這一過程的終止節點,二者共同構成古代喪葬文化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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