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失的報應;災禍應驗。《書·洪範》:“曰咎徵:曰狂,恒雨若;曰僭,恒暘若。” 蔡沉 集傳:“某事失,則某咎徵應。” 晉 袁宏 《後漢紀·順帝紀下》:“懼羣臣奢泰,昬迷典式,自下逼上,用速咎徵。” 唐 李邕 《贈歙州刺史葉公神道碑》:“入自卧内,問以咎徵。” 嚴複 《<原富>按語》:“閲今而考古,格物而緻知,必求真實而後已者……夫非妖祥咎徵之謂也。”
咎徵(jiù zhēng)是漢語中的古語詞彙,指災禍發生的征兆或迹象,強調自然或人事異常與後續災變的關聯性。以下是詳細釋義:
例:《尚書·洪範》有“咎徵于下”,指災禍的顯現。
例:《漢書·五行志》以天文異象為“徵應”。
合成義:
“咎徵”即通過自然現象(如日食、地震)或人事異常(如政令失當)預示災禍,體現古代“天人感應”思想。
最早系統記載“咎徵”概念,将自然現象(如恒雨、恒旸)與君王失德關聯,視為上天警示。
原文:“曰咎徵:曰狂,恒雨若;曰僭,恒旸若……”
承襲此說,詳列“咎徵”類别(如木不曲直為咎徵),強化災異與政治的因果關系。
明确“咎徵”為“災禍的征兆”,引《隋書·天文志》“月暈犯五車,咎徵在兵”。
《尚書·洪範》解讀. 中華書局經典文庫.
《漢書·五行志》.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7卷,第123頁. 上海辭書出版社.
《史記·孝文本紀》. 中國國家圖書館古籍庫.
李學勤《中國古代文明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咎徵”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古籍和權威詞典中有明确記載,以下是詳細解釋:
“咎徵”指過失的報應或災禍的征兆,強調因行為不當引發的自然或社會異象。
“咎徵”反映了古代對自然與人事關系的哲學思考,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更多典籍用例可參考《尚書》《後漢紀》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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