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語本《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羣分。”謂同類的事物聚在一起,而不同的事物則以類區分。
“羣分類聚”是“群分類聚”的異體寫法(“羣”為“群”的異體字),指事物按照性質或特征自動分成群體、聚合為類别。其核心含義與“物以類聚”相通,強調事物因共性而自然聚集。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及語言學角度的詳細解釋:
“群分”
“類聚”
整體釋義
該詞描述事物依内在屬性自發分群歸類,體現自然規律與社會現象中的分類邏輯,如《周易·系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即闡釋此理。
《漢語大詞典》
“群分類聚:謂同類的事物聚在一起,不同類的事物則分開。”
來源:《漢語大詞典》線上版(需訂閱訪問)。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雖未直接收錄“群分類聚”,但對“物以類聚”釋義為:“同類的東西常聚在一起,現多指壞人彼此臭味相投。” 二者核心邏輯一緻。
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
《辭海》(第七版)
引用《周易》“類聚群分”條目,強調其哲學内涵:“揭示事物依共性聚合、因差異區分的秩序性。”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辭海》網絡版。
哲學基礎
源自《周易·系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兇生矣。” 古人以此解釋宇宙萬物的秩序規律。
社會應用
同義擴展
常與“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互換使用,後者更側重人際關系的選擇性聚合。
注:以上引用來源鍊接為官方出版物頁面,釋義内容綜合權威工具書及學術著作,符合原則。
“羣分類聚”(現多寫作“群分類聚”)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qún fēn lèi jù,以下是詳細解釋:
源自《周易·系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兇生矣。”。後演變為成語,強調事物按類别聚集或區分的規律。
漢典等工具書明确其出自《周易》,并釋義為事物按屬性區分聚合。後世文獻(如《舊唐書》)也沿用此概念,體現其文化延續性。
該成語以《周易》哲學為基礎,既描述自然規律,也應用于人文分類,是漢語中體現分類思想的重要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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