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 末 晉 人 豫讓 事 智伯 , 智伯 甚尊寵之。及 智伯 為 趙襄子 等所滅, 豫讓 立志必為報仇而死,以報 智伯 。乃變名姓為刑人,又漆身為厲,吞炭為啞,兩次行刺 趙襄子 ,未成而 * 。 * 前,要求 趙襄子 給衣服而擊之,以示報仇之意。“ 襄子 大義之,乃使使持衣與 豫讓 。 豫讓 拔劍三躍而擊之,曰:‘吾可以下報 智伯 矣!’”事見《史記·刺客列傳》。後因以“擊衣”為報仇的典實。 清 吳兆骞 《贈孔叟》詩:“擊衣不得心自哀,置鉛無成目空矐。”
"擊衣"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典故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一、基本字義溯源 "擊"在《漢語大詞典》中解作"敲打、拍打",如《史記·項羽本紀》載"項莊拔劍起舞,項伯亦拔劍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莊不得擊"(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04版);"衣"指代衣物,《說文解字》釋為"依也,上曰衣,下曰裳"(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2013版)。二字組合形成動賓結構,本義為拍打衣物。
二、典故出處考據 該詞典出《戰國策·趙策一》記載的豫讓複仇典故:"豫讓遁逃山中,曰:'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為報仇而死。'遂伏劍擊衣三躍而呼天,衣盡出血。"此處"擊衣"特指忠義之士豫讓為故主智伯複仇前,以劍擊斬趙襄子外衣的儀式性行為(來源:劉向《戰國策》中華書局2012版)。
三、文化内涵演變 在《古代漢語詞典》中,"擊衣"被注為"古代俠士為踐行諾言而斬衣明志的特殊儀式",後衍生出"矢志複仇""忠義守節"的象征意義。宋代洪邁《容齋隨筆》評述:"擊衣之誓,猶金石聲,貫千載而不泯。"(來源:洪邁《容齋隨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版)該詞在現代漢語中雖罕用,但常見于曆史文獻研究與古典文學評論領域。
“擊衣”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詞語,其含義與忠義、複仇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擊衣”指春秋時期晉國刺客豫讓為報智伯知遇之恩,在刺殺趙襄子失敗後,以劍擊打其衣服象征複仇的行為,後成為表達忠義複仇精神的典故。
人物關系
豫讓是晉國權臣智伯的門客,深受智伯器重。智伯被趙襄子聯合韓、魏兩家滅殺後,豫讓立誓複仇。
複仇過程
豫讓為掩人耳目,不惜自毀容貌(漆身為厲)、吞炭變啞,兩次刺殺趙襄子均失敗。最終被趙襄子圍困時,他請求對方脫下外衣,以劍“三躍而擊之”,象征完成複仇使命,隨後自殺身亡。
此典故被《史記·刺客列傳》記載,體現了古代“士為知己者死”的忠義觀。豫讓通過“擊衣”這一儀式性動作,既保留了尊嚴,又履行了承諾,成為後世贊譽的悲壯典範。
現代漢語中,“擊衣”多用于文學或曆史讨論,形容以象征性手段完成使命或宣洩悲憤之情,帶有強烈的悲劇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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