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過失。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宰相者,所以臨察百司,考其殿最,若自為使,縱有敗闕,遣誰舉之?此又不可者也。”
"敗阙"是一個相對生僻的文言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較少,主要出現在古籍或特定語境中。其核心含義指過失、錯誤、疏漏或不足之處。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和文獻的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敗阙"指缺失、過失、錯誤或做得不好的地方。"敗"有敗壞、失敗、失誤之意;"阙"通"缺",指空缺、缺失、不足。二字組合,強調事物存在的缺陷、差錯或未達完善之處。
詞源與用法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尤其在批評、檢讨或指摘不足的語境中使用。例如,在宋代朱熹的《朱子語類》中可見類似用法,用于指陳理論或行為上的疏漏與不當之處。它常與"指陳"、"顯露"等動詞搭配,表示指出或暴露缺點。
具體含義解析
例句參考
權威來源參考:
“敗阙”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拼音為bài quē(),意為“過失”或“過錯”,指行為或決策中的失誤或疏漏。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指行政或管理層面的缺陷()。
文獻來源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韓愈的《論變鹽法事宜狀》:“宰相者,所以臨察百司,考其殿最,若自為使,縱有敗闕,遣誰舉之?”()。此處韓愈以“敗阙”批評宰相若親自執掌鹽法改革,一旦出現過失将無人問責。
語境特點
多用于古代行政或制度批評,強調因決策失誤導緻的管理漏洞()。
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但可借用于學術或曆史讨論中,形容制度性缺陷或政策執行中的問題。例如:“若政策制定者不聽取民意,恐生敗阙。”
注:以上釋義綜合參考了漢典、古籍用例等權威來源()。如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論變鹽法事宜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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