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玩把戲或拳術時,拿繩子或用拳、刀作虛勢令人後退以圍成場地。亦謂在空地上賣藝。《冷眼觀》第二二回:“門外來了個説淮書的,敲着破鑼破鼓……叫他多走幾家,不要在這裡打場子。”
"打場子"是漢語口語中具有表演藝術特色的專業術語,指在公共場所通過吆喝、表演等方式吸引觀衆形成表演區域的行為。該詞彙最早見于《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藝人在街頭或廣場招引觀衆圍成表演場地"(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從民俗學角度分析,該行為包含三層核心要素:
在中國戲曲發展史中,這種形式可追溯至宋代瓦舍勾欄的"撂地"表演,《中國戲曲史》記載明代昆曲班社已有"先打圓場,後演正戲"的慣例(來源:中國戲曲出版社《中國戲曲通史》)。現代多應用于相聲、雜技等傳統藝術門類的街頭表演場景。
需注意該詞彙存在地域使用差異,北方方言區多指戲曲表演,江淮官話區常特指婚喪儀仗隊的開路行為。根據《漢語方言大詞典》記錄,在吳語區部分地方還延伸出"商業促銷造勢"的新興語義(來源:中華書局《漢語方言大詞典》)。
“打場子”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權威來源中較為一緻,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傳統民間表演(如雜耍、武術、戲曲等)時,表演者通過揮舞繩子、拳腳或刀具等動作虛張聲勢,讓圍觀人群後退以形成表演場地。這一行為常見于街頭或露天場所的即興賣藝活動。
動作特點
表演者常以誇張的肢體動作(如揮刀畫圈、空翻跳躍)配合吆喝聲,既為吸引觀衆注意,也為确保表演空間的安全範圍,避免人群過于擁擠。
引申用法
在部分語境中可比喻“通過特定手段營造氛圍或控制局面”,例如:“他用一段快闆先打場子,再開始說書”(例句)。但需注意,提到的“謀取私利”屬于低權威性解釋,可能與原意存在偏差。
常見混淆
需與“打場”(指谷物脫粒,見)區分,二者雖發音相近,但含義完全不同。
該詞生動體現了傳統街頭藝術的互動性與空間營造智慧,至今仍用于描述非正式表演的開場環節。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或相關民俗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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