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屬于官府的土地。《後漢書·劉盆子傳》:“帝憐 盆子 ,賞賜甚厚,以為 趙王 郎中。後病失明,賜 滎陽 均輸官地,以為列肆,使食其稅終身。” 元 宋無 《廢宅》詩:“蛙鳴私地為官地,燕認新人是故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四回:“他上條陳時,原是看定了一片官地,可以作為基址的。” 魯迅 《呐喊·藥》:“西關外靠着城根的地面,本是一塊官地。”
(2).指為大家所共有的土地。 梁斌 《紅旗譜》一:“我那大哥!這你還不明白?那不是什麼砸鐘賣銅頂田賦,他是要砸鐘滅口,存心霸占河神廟前後四十八畝官地。”
“官地”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結合多個權威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屬于官府的土地
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直接管轄、使用的土地。這類土地在曆史上多用于官方建築、軍事設施或公共事務。例如:
公共所有的土地
指歸集體或社區共同管理的土地,非私人所有。如:
補充說明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頻繁出現,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描述官員規劃官地作為建築基址。現代語境下,隨着土地制度變革,“官地”一詞使用減少,但曆史研究中仍具重要意義。
以上解釋綜合了曆史文獻、文學作品及權威詞典定義,如需更詳細例證,可參考《後漢書》《紅旗譜》等原文。
官地是指國家或政府掌握并經營的土地,通常用于農田或其他農業及農業相關用途。
官地的部首是宀(mián)。
官地的總筆畫數為15畫。
官地一詞源于古代中國官府的土地所有制,這些土地通常由政府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用于農業生産,以供官府使用。
官地的繁體字為「官地」。
在古時候,「官地」可以寫作「官墀」或「官甸」。
1. 政府将部分官地出租給農戶,以促進農業發展。
2. 農民們通過使用官地改善了自己的生計。
官方、官員、地産、地皮、官府
國有土地、農業用地
私有土地、個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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