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拿出。《史記·陳丞相世家》:“大王誠能出捐數萬斤金,行反閒,閒其君臣,以疑其心, 項王 為人意忌信讒,必内相誅。”《史記·魏豹彭越列傳》:“君王能出捐此地許二人,二人今可緻;即不能,事未可知也。”
(2).捐款。《黃繡球》第十一回:“就算旁人出捐,辦事也須先儘這些紳士。”
“出捐”是古代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語境的經濟行為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向財物或勞力的主動讓渡。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出捐”一詞在文獻中主要有兩層釋義:
一、指代主動繳納賦稅或捐獻財物的行為,常見于古代行政文書與經濟記錄。例如《漢書·食貨志》中“民皆出捐衣食”即描述百姓為應對災荒而自發貢獻物資的情景,體現其社會公益性。此類用法多與公共事務、災害救濟相關聯,強調個體對集體責任的承擔。
二、在特定語境下可引申為舍棄或讓渡權益,如宋代《資治通鑒注疏》中“諸侯出捐封地以奉王室”的表述,凸顯權力階層通過物質割舍達成政治平衡的深層邏輯。該詞在明清小說中逐漸式微,現代漢語已鮮少使用。
從構詞法分析,“出”作動詞強調動作的主動性,“捐”則聚焦物質轉移過程,二字組合形成“以物濟事”的語義結構。當代語言學研究指出,該詞彙的消亡與古代勞役賦稅制度瓦解存在直接關聯。
“出捐”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字面解釋
引申含義
古代文獻
現代應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現代例句,可參考《史記》相關篇章或新聞中的公益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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