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發出號令。《呂氏春秋·懷寵》:“先發聲出號曰:‘兵之來也,以救民之死。’” 唐 杜甫 《陪章留後侍禦宴南樓》詩:“出號江城黑,題詩蠟炬紅。” 唐 劉禹錫 《邊風行》:“将軍占氣候,出號夜翻營。”
(2).出離考場號房。 清 蔣良骐 《東華錄》卷十八:“至點名授卷後,即入號房,不許出號行走。”
(3).超出一般尺碼。形容特大。 老舍 《駱駝祥子》一:“殺好了腰,再穿上肥腿的白褲,褲腳用雞腸子帶兒系住,露出那對‘出號’的大腳!”
(4).舊指商店裡的夥計脫離商號。
"出號"在現代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均屬于規範用語:
指物品的規格、尺碼明顯大于同類型的普通标準,帶有"特大號"的意味。
示例:
指古代軍隊或官府發出號令、命令的動作,屬書面語用法。
典籍例證:
在部分北方方言中,"出號"可引申為"出衆、超群",但此用法未被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廣泛收錄。
示例:
權威參考文獻:
“出號”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因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發出號令
指發布命令或指示,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呂氏春秋》中“先發聲出號曰:‘兵之來也,以救民之死’”,唐代杜甫詩作也提到“出號江城黑”。
出離考場號房
古代科舉考試中,考生完成考試後離開考場的行為。如清代文獻記載“不許出號行走”。
形容特大尺碼
指超出常規尺寸的事物。例如老舍《駱駝祥子》中描述“露出那對‘出號’的大腳”。
商店夥計脫離商號
舊時指店員離職,脫離原工作單位。
“出號”的常見用法集中于曆史文獻和特定行業,建議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呂氏春秋》《駱駝祥子》等原文,或物流行業規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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