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授官于外郡。《後漢書·楊賜傳》:“﹝ 楊賜 ﹞出除 陳倉 令,因病不行。公車徵不至,連辭三公之命。” 唐 段成式 《酉陽雜俎·事感》:“ 天統 初, 濟南 來府君 出除 譙郡 ,時功曹 清河 崔公恕 ,弱冠有令德,於時春夏積旱,送别者千餘人。”
“出除”在漢語中屬于多義詞彙,其核心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及曆史用法解析:
官職任命
指官員被授予新職或調離原職的行為,常見于古代文獻。如《晉書·卷四十五》中“出除尚書郎”指官員離開原職擔任尚書郎。此類用法多用于描述職位變動,強調“離舊任新”的過程。
數學運算
在古代算術中,“出除”指減法或除法操作。例如《九章算術·方田》提及“出除”為分配物資時的計算方式,體現早期數學術語的演變。
需注意,現代漢語中“出除”已較少使用,研究時需嚴格依托古籍及權威辭書釋義,避免與“除”“出”的單字用法混淆。
“出除”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主要可從以下兩方面理解:
核心釋義
指“授官于外郡”,即任命官員到地方郡縣任職。這一用法源自《後漢書·楊賜傳》,唐代文獻如《酉陽雜俎》中也有類似記載。
典型例句
《後漢書》記載:“(楊賜)出除陳倉令,因病不行。”
唐代段成式描述官員調任時提到:“濟南來府君出除谯郡。”
部分現代詞典(如)提到“出除”可表示“去除、清除”,用于描述解決障礙或消除不良現象,例如:“此刀一出,除了林自在之外的自由者紛紛色變。”。但這一用法在古代文獻中未見明确記載,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引申或誤用。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原文或權威古籍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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