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巡夜。《新唐書·李愬傳》:“殺門者,發關,留持柝,傳夜自如。”
“傳夜”是一個較為生僻的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夜間值守傳遞信息或負責警戒,屬于古代職官制度與治安管理中的特定術語。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傳夜(chuán yè)
指在夜間輪班值守、傳遞警報或巡查警戒的行為或職責。
字義分解:
該詞源于古代更戍制度,常見于周代至漢代的文獻記載。根據《周禮·夏官·司寤氏》載:
“掌夜時,以星分夜……禁宵行者、夜遊者。”
古代官府設專職人員(如“司寤氏”“更夫”)分班巡夜,通過擊柝(打更)、傳呼等方式報時并維持治安,稱為“傳夜”。
夜間按更次(古代将一夜分為五更)傳遞時間信號,如擊柝、敲梆,并高呼“天幹物燥,小心火燭”等警示語。
稽查宵禁期間違規夜行者,防範盜賊、火災等突發狀況(《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執金吾掌京師禁備”含夜間巡查職能)。
遇突發情況時,值守者需逐級傳遞警報至官府,如遇盜匪則鳴鑼示警。
記載夜間職官設置與宵禁制度,為“傳夜”制度最早出處。
來源:中華書局《周禮注疏》
“傳”字釋義強調傳遞與輪值職能,佐證其與夜間值守的關聯。
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
記錄漢代“執金吾”職責含京師夜間巡警,印證“傳夜”的治安職能。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
對司寤氏職掌的考釋,詳述“傳夜”具體運作方式。
來源:中華書局《周禮正義》
以上解釋綜合古代典章、字書及經學注疏,還原“傳夜”在曆史語境中的制度内涵與社會功能。
“傳夜”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巡夜,即夜間巡邏或值守。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新唐書》原文或相關史學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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