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惹起事端。 葉聖陶 《鄰居》:“‘隻怕你們闖事呀,’一個太監臉的警察說。”
“闖事”是一個現代漢語常用動詞短語,指因魯莽或不當行為引發糾紛或事故。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行為特征
指主體因疏忽、沖動或故意實施的越界行為,如“少年飙車闖事緻交通癱瘓”中體現的危險駕駛行為。該詞多用于描述違反社會常規或安全規範的動作,常見于社會治安、交通事故等場景。
結果導向
強調行為引發的負面後果,《漢語大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帶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語義特征,例如“醉酒顧客在酒吧闖事”必然伴隨財物損壞或人員受傷的結果。
法律關聯性
司法文書中常見該詞與責任認定相關聯,如《民法典》第1165條涉及的侵權責任認定,司法實踐常将“闖事”作為判定過失程度的關鍵事實。
該詞源可追溯至明清白話小說,《醒世恒言》中已有“闖禍生事”的近似表述,現代漢語通過縮略形成固定搭配。近義詞“滋事”“肇事”多用于正式法律文書,而“闖事”更具口語化特征,常見于新聞報道及日常對話。
“闖事”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huǎng shì,屬于動詞,其核心含義指“主動引發糾紛或制造麻煩,多指因魯莽或故意行為導緻不良後果”。以下從多個角度綜合解釋該詞:
行為特征
強調主動性和破壞性,如醉酒鬧事、尋釁滋事等。例如《文明小史》中“兵丁醉後闖事”,即因醉酒引發沖突。
後果性質
多指引發糾紛、沖突或禍患,程度可輕可重。如葉聖陶《鄰居》中警察擔憂的“闖事”,即可能升級的治安問題。
與近義詞的對比
例句:
“那幾個年輕人喝多了在街上闖事,最終被警方帶走。”
(此處指酒後行為失控引發沖突)
成語擴展:
部分詞典将其歸類為成語,形容“膽大妄為、不計後果的行事風格”。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古籍引用,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文明小史》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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