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翻原來的供詞。 蕭軍 《羊·職業四》:“渾……蛋……不懂交情……想反供,套上他的手。”
反供是漢語法律術語,指在司法程式中,當事人或證人推翻自己先前所作的供述或證言,作出内容相反的新陳述。其核心含義與法律實踐緊密相關,主要包含以下要點:
基本釋義
指在訴訟過程中(尤其是刑事訴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證人否認、改變自己之前向司法機關作出的有罪供述、不利證言或其他關鍵陳述的行為。這種行為導緻前後陳述内容相互矛盾。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法律特征
來源:《中國刑事訴訟法教程》法律出版社;《證據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律後果與審查
反供行為本身不必然導緻原供無效或被排除。司法機關需結合全案證據(如物證、書證、其他證人證言、訊問/詢問筆錄的合法性等)進行嚴格審查判斷: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司法解釋彙編
使用場景
該詞主要用于法律文書、司法實踐報告、法學研究及新聞報道中,描述訴訟參與人陳述發生逆轉的情況。在非法律語境中較少使用。
來源:《法律文書寫作教程》北京大學出版社;主流法制新聞報道用語分析
“反供”指在司法程式中推翻先前陳述、作出相反供述的行為,是法律領域描述證據動态變化的關鍵概念,其真實性與法律效力需經司法機關依法審慎認定。
“反供”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主要涉及法律和日常語境,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司法程式中反供的法律後果,可參考和8的具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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