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奪取;剝奪。《漢書·匈奴傳下》:“至 孝武 世,出師征伐,斥奪此地,攘之於幕北。”《後漢書·梁冀傳》:“ 冀 用 壽 言,多斥奪諸 梁 在位者,外以謙讓,而實崇 孫氏 宗親。”
“斥奪”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典雅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為“剝奪、革除”。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解釋,該詞由“斥”(驅逐、排除)與“奪”(削除、剝奪)兩個語素構成,常用于表示通過強制手段取消某人權利或地位的行為,多出現于古代文獻或正式文書中。例如《尚書·周官》中“黜陟幽明”一句,孔穎達疏解為“明者升之,暗者退之”,其中“退”即含“斥奪”之意。
在詞義演變方面,《辭源》指出“斥奪”最早見于漢代典籍,如《漢書·武帝紀》載有“斥奪侯爵”的記載,特指對貴族特權的剝奪。現代漢語中雖較少使用,但在曆史研究、法律文書等專業領域仍具應用價值,如表述“斥奪公權”等特定法律術語時。
該詞與“剝奪”“褫奪”構成近義詞組,但存在細微差異:“剝奪”側重法定權利的取消,“褫奪”多用于官職爵位,而“斥奪”更強調通過權威命令實現的強制性革除,常見于古代官僚制度語境。清代學者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特别辨析:“斥之言卻也,奪之言失也”,揭示其“驅逐性剝奪”的深層語義特征。
“斥奪”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奪取、剝奪,常用于描述通過強力或權威手段将某物或權力從他人處強行取得的行為。以下為詳細解析:
“斥奪”在《漢語大詞典》(漢典)等權威工具書中均明确釋義為“奪取、剝奪”,屬于古漢語中的典型複合動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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