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檢查私鹽的機構。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庶政·嚴緝私販》:“夫竈丁不賣餘鹽,掣所嚴查夾帶,則私鹽不得出場。”
“掣所”是古代中國專門負責檢查私鹽的官方機構,其職能與鹽務管理密切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掣所是清代設立的鹽務管理機構,主要職責是稽查私鹽流通,防止鹽場或鹽商違規夾帶、販賣未經許可的鹽。其名稱中的“掣”有“抽檢”“牽制”之意,體現了該機構的監管性質。
曆史背景與職能
清代鹽業實行專賣制度,私鹽販賣會沖擊官方稅收。掣所通過嚴格檢查鹽場(如竈丁)的鹽産和運輸環節,确保鹽的合法流通。例如,清代黃六鴻在《福惠全書》中提到:“掣所嚴查夾帶,則私鹽不得出場”,說明其核心任務是阻斷私鹽源頭。
機構性質
掣所屬于國家直接管理的鹽務體系,與地方官員利益相對獨立,旨在減少官商勾結的可能性。提到,這類機構若由商人經營可能更高效,但因涉及國家稅收,仍由政府主導。
相關文獻與延伸
除《福惠全書》外,該詞在《漢典》等工具書中均有收錄,進一步印證其曆史真實性。其職能與“鹽引”“鹽課”等制度相關聯,共同構成清代鹽政體系。
如需了解更具體的運作細節或地域分布,可參考《清史稿·食貨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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