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檢查私鹽的機構。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庶政·嚴緝私販》:“夫竈丁不賣餘鹽,掣所嚴查夾帶,則私鹽不得出場。”
“掣所”在漢語詞彙中屬于較為罕見的組合形式,目前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均未收錄該詞條。從漢字構成角度分析:“掣”為動詞,本義指牽引、拽拉,如“風馳電掣”;“所”為名詞,表示處所或機構。組合後可能衍生為“受牽制的機構”或“受管轄的場所”,但此釋義僅為推測,缺乏文獻用例佐證。
若為“掣肘”(常見成語)的筆誤,則可解釋為:指在他人做事時從旁牽制,語出《呂氏春秋·具備》記載的宓子賤治理單父時故意讓官吏書寫文書而掣其肘,比喻幹擾阻撓(引自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建議使用者結合具體語境核實詞彙準确性,或提供更多上下文以便進一步考據。
“掣所”是古代中國專門負責檢查私鹽的官方機構,其職能與鹽務管理密切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掣所是清代設立的鹽務管理機構,主要職責是稽查私鹽流通,防止鹽場或鹽商違規夾帶、販賣未經許可的鹽。其名稱中的“掣”有“抽檢”“牽制”之意,體現了該機構的監管性質。
曆史背景與職能
清代鹽業實行專賣制度,私鹽販賣會沖擊官方稅收。掣所通過嚴格檢查鹽場(如竈丁)的鹽産和運輸環節,确保鹽的合法流通。例如,清代黃六鴻在《福惠全書》中提到:“掣所嚴查夾帶,則私鹽不得出場”,說明其核心任務是阻斷私鹽源頭。
機構性質
掣所屬于國家直接管理的鹽務體系,與地方官員利益相對獨立,旨在減少官商勾結的可能性。提到,這類機構若由商人經營可能更高效,但因涉及國家稅收,仍由政府主導。
相關文獻與延伸
除《福惠全書》外,該詞在《漢典》等工具書中均有收錄,進一步印證其曆史真實性。其職能與“鹽引”“鹽課”等制度相關聯,共同構成清代鹽政體系。
如需了解更具體的運作細節或地域分布,可參考《清史稿·食貨志》等史料。
鮑羹碧麥賓席不平生蠶箔朝路蚳母遲難醇化鉏煙矬倒嵯岈打平夥點撥方面放礮分宵幹枯公邑故例國際市場郭秃寒藤洪爐輝榮會水貨質僵冷江西臘交喪結清戒師謹厚擊碎唾壺九裡香倦乏峻阻藍藻裂解龍薣密層層迷頓盼頭鉗徒輕出旗下戎重三思而後行赸赸蛇瘡首縣雙比雙頭郡歎賞特級停停投藉頑昏詳選鞋腳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