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授戒之師。《心地觀經·報恩品下》:“若欲受持上品戒,應請戒師佛菩薩。”
(2).為僧尼的通稱。 元 秦簡夫 《剪發待賓》第二折:“做娘的請客三番,敢剪做戒師,我甘分無辭。”
戒師是佛教術語,指在受戒儀式中主持或監督僧人、信徒遵守戒律的導師。《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主持授戒的僧人”,其核心職責包括傳承佛法規範、指導修行者持守清規,是佛教制度中維系戒律體系的關鍵角色。
從宗教實踐角度,戒師需具備三項資格:第一,自身持戒清淨,需滿足“十年以上僧臘”的資曆(《佛學大辭典》,商務印書館);第二,精通律藏典籍,能系統講解《四分律》《梵網經》等戒律文獻(中國佛教協會官網“三壇大戒”專題);第三,獲得寺院或佛教組織的正式認證,如漢傳佛教中需經羯磨法會議定(《禅林象器箋·職位門》)。
該詞源可追溯至唐代律宗典籍,《四分律删繁補阙行事鈔》明确記載:“欲受具戒,先請戒師”。隨着佛教中國化進程,戒師制度在宋代形成完整體系,既包含“得戒和尚”“羯磨阿阇黎”等不同分工,也衍生出“三師七證”的授戒儀軌(《敕修百丈清規》卷五)。現代佛教界仍嚴格遵循此傳統,2023年九華山甘露寺傳戒法會便依古制延請三十位戒師(《法音》期刊2024年第2期)。
“戒師”一詞在佛教及相關文獻中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
授戒之師
指在佛教儀式中為弟子傳授戒律的師父,具有重要宗教職能。如《心地觀經·報恩品下》提到:“若欲受持上品戒,應請戒師佛菩薩”(),強調戒師需具備佛菩薩般的德行。此角色常見于出家受戒儀式中,需由德高望重的僧侶擔任。
僧尼的通稱
在元雜劇等文學作品中,“戒師”被用作對僧尼的泛稱。例如元曲《剪發待賓》中寫道:“敢剪做戒師,我甘分無辭”(),此處“戒師”代指出家人,可能與當時的社會語言習慣相關。
部分現代資料(如)提出“戒師”為成語,意為“警惕教導者的錯誤,倡導獨立思考”,但此解釋缺乏古籍或權威文獻支持,可能與詞語誤用或新解相關,建議謹慎采納。
“戒師”的核心含義仍圍繞佛教語境展開,需根據具體文本判斷其指向授戒者還是僧尼群體。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心地觀經》等佛教經典或元代戲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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