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有的約定或條約。 宋 周密 《齊東野語·蘇大璋》:“謂其自許之确如此,必将與試官有成約,萬一果然,乞究治之。” 清 馬建忠 《適可齋記言·複李伯相劄議中外官交涉儀式洋貨入内地免厘禀》:“今彼既不滿於舊約,欲有改易,我亦何必拘守成約,不肯增删,自可乘此機關,與之商酌。” 沙汀 《淘金記》九:“何況自以為有過成約,要想斷念,也就更困難了。”
"成約"在漢語中是一個具有法律和日常雙重含義的詞彙,其核心指已經成立、締結完成的約定或契約。以下是詳細解釋:
已締結的契約/約定
指雙方或多方經過協商、承諾,最終達成一緻并确立下來的正式協議或口頭約定。它标志着協商過程的結束和具有約束力關系的開始。
示例: "經過多輪談判,雙方終于籤訂了成約。"
完成締約行為
作動詞時,表示"達成契約"的動作過程,強調從協商到最終确立的結果。
示例: "此事宜早成約,以免生變。"
在法律領域,"成約"特指具備法律效力的合同成立,需滿足以下要件:
例如:房産買賣中,雙方籤署購房合同即形成"成約",此時買方需履行付款義務,賣方需履行過戶義務。
在非正式場合,"成約"可泛指任何形式的約定達成,不限于書面合同:
場景類型 | 示例 |
---|---|
商業合作 | 籤訂貿易成約,保障雙方權益 |
民事協議 | 租賃成約後,房東需交付房屋 |
婚俗傳統 | 舊時指婚約成立(如"訂親成約") |
"成約"強調達成結果(動作完成),"合約/合同"側重文本載體(書面形式)。
"協議"範圍更廣,可指未完全确定的協商意向;"成約"必含約束力生效的含義。
定義:"已經訂立的契約或約定"。
釋義:"締約行為完成,契約成立"。
相關條款:合同成立需"當事人意思表示一緻"(對應"成約"的法律要件)。
(注:因詞典無公開電子版鍊接,此處标注來源名稱。法律條文可參考中國政府網《合同法》原文,但需注意《民法典》生效後部分條款已調整。)
“成約”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及用法如下:
指已有的約定或條約,通常用于正式協議或已經達成的共識。拼音為chéng yuē。
曆史文獻中的使用
現代語境
文學與日常用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文獻中的具體用例或法律場景,可參考相關典籍或國際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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