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過刑罰的罪人。《商君書·算地》:“故聖人之為治也,刑人無國位,戮人無官任。” 唐 元稹 《論教本書》:“彼 趙高 者,詐宦之戮人也。”
“戮人”是古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圍繞“刑殺”與“羞辱”展開。根據權威辭書和文獻記載,該詞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誅殺之義
《漢語大詞典》指出,“戮”本義為“斬殺”,如《說文解字·戈部》釋“戮”為“殺也”。“戮人”即指以刑殺處置罪犯,例如《史記·酷吏列傳》載“所誅殺甚多,世謂之‘屠伯’”,即含戮人之意。
刑罰與示衆
在古代刑罰制度中,“戮”常指代公開處決并曝屍示衆的酷刑。《周禮·秋官》記載“戮賊虐而刑之”,鄭玄注:“戮謂斬殺又陳屍為戮”,體現“戮人”包含肉體消滅與社會警示的雙重性質。
羞辱性懲罰
《左傳·文公六年》有“董逋逃,由質要”句,孔穎達疏解“戮”為“恥辱之也”,此處“戮人”引申為對罪人的名譽貶損,如髡刑、墨刑等肉刑均屬此類精神羞辱手段。
文獻中的特殊用法
《墨子·明鬼下》載“戮于社”描述祭祀中的獻祭行為,此處“戮人”特指以人牲獻祭神靈的宗教儀式,反映先秦時期特殊的文化形态。
“戮人”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受過刑罰的罪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戮人”由“戮”(lù)和“人”組成。其中“戮”本義為“殺”或“羞辱”,如《說文解字》解釋為“殺也”,後引申為對罪人的刑罰或貶斥。因此,“戮人”特指因犯罪受刑而被剝奪社會地位的人。
在古代中國,“戮人”不僅指肉體受罰,更強調其社會地位的喪失。例如:
該詞現已罕用,多見于古籍研究或曆史文獻分析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商君書》或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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