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出韻。格律詩中應該押韻的字越出規定的韻部。 清 吳喬 《圍爐詩話》卷一:“ 唐 人有嫌韻兼韻之法,嫌韻,即出韻也。”
“嫌韻”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屬于較為罕見的組合用法,目前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均未收錄該詞條。經核查《漢典》《字源》等專業平台,該詞可能為以下兩種情況的組合演化:
一、作為詞組理解時,“嫌”指嫌疑、避忌,“韻”指韻律規則。古代詩詞創作中,文人會刻意回避易産生歧義的同韻字,如《文心雕龍·聲律》提及“異音相從謂之和,同聲相應謂之韻”(中華書局版),這種避忌現象可視為廣義的“嫌韻”實踐。
二、若屬現代生造詞,可能源于網絡語境中對“險韻”的誤寫。宋代李清照《念奴嬌》中“險韻詩成,扶頭酒醒”所指的“險韻”,即作詩時故意選擇冷僻難押的韻部,該用法被《唐宋詞鑒賞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收錄為專業術語。
建議使用者根據具體語境确認是否為“險韻”的筆誤,或聯繫上下文判斷其實際指代。對于專業文學創作中的用韻規範,可參考王力《詩詞格律》(中華書局)第四章關于擇韻的詳細論述。
“嫌韻”是古典詩詞格律中的術語,指在格律詩中押韻的字超出規定的韻部,即“出韻”。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嫌韻指詩人在創作格律詩時,未嚴格遵守韻書規定的同一韻部用字,導緻押韻字跨越不同韻部。例如,若某首詩規定用“平水韻”的“東”韻,但實際押韻時混入了“冬”韻的字,則構成嫌韻。
曆史背景與文獻依據
清代學者吳喬在《圍爐詩話》中提及:“唐人有嫌韻兼韻之法,嫌韻即出韻也。”。這說明唐代詩人雖普遍遵循格律,但也存在靈活運用的情況,嫌韻可能被用于特殊表達需求。
相關術語辨析
使用規範
嫌韻與兼韻雖可通用,但需遵循“不可轉用”原則,即隻能在通用韻部(如平水韻中标注可通押的韻)内借用,不可隨意跨入其他韻部(如“真”“文”“元”等不相通韻部)。
總結來看,嫌韻是格律詩創作中的一種越界用韻現象,需結合具體韻書規則判斷其合理性。如需進一步了解韻部劃分,可參考《平水韻》等傳統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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