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出韻。格律詩中應該押韻的字越出規定的韻部。 清 吳喬 《圍爐詩話》卷一:“ 唐 人有嫌韻兼韻之法,嫌韻,即出韻也。”
“嫌韻”是古典詩詞格律中的術語,指在格律詩中押韻的字超出規定的韻部,即“出韻”。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嫌韻指詩人在創作格律詩時,未嚴格遵守韻書規定的同一韻部用字,導緻押韻字跨越不同韻部。例如,若某首詩規定用“平水韻”的“東”韻,但實際押韻時混入了“冬”韻的字,則構成嫌韻。
曆史背景與文獻依據
清代學者吳喬在《圍爐詩話》中提及:“唐人有嫌韻兼韻之法,嫌韻即出韻也。”。這說明唐代詩人雖普遍遵循格律,但也存在靈活運用的情況,嫌韻可能被用于特殊表達需求。
相關術語辨析
使用規範
嫌韻與兼韻雖可通用,但需遵循“不可轉用”原則,即隻能在通用韻部(如平水韻中标注可通押的韻)内借用,不可隨意跨入其他韻部(如“真”“文”“元”等不相通韻部)。
總結來看,嫌韻是格律詩創作中的一種越界用韻現象,需結合具體韻書規則判斷其合理性。如需進一步了解韻部劃分,可參考《平水韻》等傳統韻書。
嫌韻(xian yan)是一個漢字詞彙,常用于描述對某個聲音或韻律的厭惡或反感。
嫌韻的部首是女字旁,筆畫數為13畫。
嫌韻最早可以追溯到《說文解字》,屬于古代漢字。
繁體字的嫌韻是「嫌韻」。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嫌韻同樣是用「嫌韻」來表示。
他聆聽着那琅琅的音律,卻對此感到嫌韻。
嫌惡、嫌棄、嫌疑、嫌貧愛富。
讨厭、反感、厭惡。
喜愛、鐘愛、歡迎。
【别人正在浏覽】